2个无血缘的弟弟的家庭发生巨大变化
生父母基本上是挂名 实际上根本没负责
由于当初我妈心软 就收留了他们
而到现在我们已经生活6年了
彼此喊哥喊弟喊妈妈
各位应该也清楚很多未成年的事物都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签字
偏偏卡在他妈妈不愿意同意我妈妈收养 然后我们因为孩子需要这位生母行使权利的时候又各种刁难
家里真的试过很多方法还有吐不出的苦水
我想目前只剩下诉讼了
想问对这方面有经验的人
因为我父母离婚 之前自己也上过法庭表达比较想跟谁 所以我大概知道监护权和亲权会看彼此身份地位经济条件和孩子本身的意愿(这我记得是最重要的)
这两个孩子应该已经连他生母都不认得了 所以依照我们长期生活下来 我能肯定这两个孩子的意愿是非常明确的
所以我想问如果我妈妈只用这两个孩子的意愿胜诉机会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