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准备和另一半协议离婚
因为对方不愿让出小孩监护权
希望我能妥协让给他
虽然我是很希望小孩可以跟着我
但在或许对方可能可以给予小孩比较充裕的生活情况下
我犹豫了...
现在我只担心,如果我真的将监护权让给对方
对方目前也答应我一个礼拜可以见小孩一次
在协议书上面也会清楚写下探视规则
只是我就怕之后我要去接小孩的时候会被刁难,为难,
甚至找各种理由不让我接小孩
我也询问过,就算协议书上有载明规则
但在接小孩的时候对方还是刁难或找理由不给接小孩
其实我就算去告对方也没有太大的作用
所以才都说小孩监护权是先抢先赢
但我还是想询问看看,现阶段我是否可以做些什么比较有效的预防措施?
譬如在协议书上面写"如果几次在约定的时间不给接小孩或刁难
我可以提出证明的话,就把小孩监护权归还给我" 之类的话
因为我不懂这样的背书是否会有多大的作用?
还请有经验的大家帮忙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