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逾三年,孩子目前是共同监护,但近日愈来愈多事项沟通协调,深刻的感觉到
共同监护的麻烦及困扰,最直接的就是连假及过年
每每一有连假,就得提早沟通要怎样安排,不想连假被切的碎碎的,导致无法安排与
孩子的外地旅行,就得事前和缓去协调,因为会占用到他的时间(目前周末是一人一天
照顾孩子),而这时就得看对方脸色及心情,有时对方拖延了答复,就会造成行程
难以安排或取消,这些平日都还能忍受,学会只要提早再提早告知
(虽然有时对方还是会忘了答应过的事 ><")
最难以忍受的是过年,第一年念在他家中长辈年迈,答应让孩子回去跟他家吃年夜饭,
吃完后,再接孩子跟我一同回去南部过年,(我独自在北部工作,那是我第一次一个人过
除夕饭,其实还满难过的,但想着晚一点就可以接孩子回我家了,似乎也还挺的过,但回
到南部,也都晚了)
第二年因为年假假期长,他顺理成章的又带孩子回去吃年夜饭,我提早回南部,然后初一
一大早就从南部坐高铁上来,再坐回头车带孩子回去(真的花钱又花时间)
今年,我忍不住了,提早沟通已经二年让孩子在你家吃年夜饭了,今年我想带孩子回家
结果对方以"我有一个单亲的朋友,他说他从小最难过的事就是不知道今年的年夜饭会
跟谁吃"为理由,跟我说孩子从小已经习惯每年年夜饭是和爷爷奶奶吃,要我不要去伤害
孩子的习惯,让孩子难以适从什么的,要求我初一再来接孩子,于是今年除夕我又得一人
在北部,等著过完年,初一再回家
很想强硬起来跟对方争,但又想到毕竟夫妻一场,有些事情无须撕破脸,对孩子也不好
(孩子目前很能接受,我们近似朋友的平和关系),但一想到长远下来还有更多关乎孩子
上学教养生活等问题,就觉得愈来愈烦恼,想着是否要直接打官司争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