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我也来此版问问题
蛮悲伤的~~
我跟他目前在谈离婚,
因为一些芝麻小事吵架,他就开说我跟他的理念价值观不同
,说我没支持他的副业(养鸟),
说我一直在阻挡他的路,说他都没性生活 (从登记后就都是假日夫妻,
因为他回他家住,才能就近顾他的鸟业
而我则是带小孩在台中娘家住,因为当时我在台中有工作)
所以他说既然理念不同,早早分开
对双方都好,一开始我不想离
他就开始不到台中,就是放着我们不管
然后一个月就给我们3千家用
我千说万说好说歹说,他就是要离婚
如今我也看破了。
现在只想好好处理离婚的事,想问说
小孩的扶养费原先我要求是一个月5千的扶养费,然后学费与保险费平均分担,
但是他嫌说他这样负担太重,他说他只肯给8千(生活、保险及学费全含),想请问这样
合理吗?
如果我提高到1万,这样合理吗?
(我住台中市,台中市物价算高吗?)
另外假设条件都谈好了,除了户政事务所办离婚,还需要再到法院申请公证,以求离婚证
书的效力吗?
(因为怕男方装死不付扶养费)
希望有这方面相关知识的朋友
可否提供一些相关讯息让我参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