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问是否有人知道,
跟先生已经离婚,
背景:监护在妈妈(我)这,小孩一岁三个月,
当初协议上“由男方带回过夜从x时至隔日x时,需于x时前送回。”
因为是跨县市,但他接走小孩的时候,
可否我也一起跟车?
当初协议上没注明这点,双方也没讨论过,
但想到他会开快车...当初连我还没离婚带小孩时他都容易超速、违规左转,
制止他又常再犯,我很担心小孩跟他单独开车的状况,
所以想请问在此协议下,我可否跟车再离去(或单独亲自送去),
隔日小孩要返家时,我是否也可跟车(或亲自去接他、跟小孩单独离去)?
我当初协议没不能跟的内容,
不知道这样子是否会被他说协议探视就是该交手,不能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