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文,
如有不合板规马上更正,谢谢!(有点冗长请见谅)
老公之前有一段婚姻,
离婚10年超过(澄清我不是小三啦)
当初6年多前交往时就知道他婚姻状况,
后来前年开始我们有结婚打算时,
有提过请他跟女儿先告知(离婚后女方才告知怀孕)
可我也知道他害怕什么,小孩出生后前妻就烙下:以后你有新对象就不用想再看到女儿!
所以这10几年来,他有交往过几位女友也从未提起,
仍旧是维持每个礼拜五晚上和女儿吃饭 / 四五周一次的过夜家庭出游
(对!前妻always出现,女儿超级黏妈妈,而且因为不让女儿知道他们离婚)
后来争吵无数次之后,大约2014年初之后他就没有带妹妹去很远的地方旅游,
但是还是会利用假日见面安排当天来回的短距离行程。
前妻、小孩和他一起吃饭的事情我后来就放弃了。
2015年中我们结婚,
我一再提醒他要赶紧找机会自己跟女儿解释,
否则到时候别人怎么说你不会知道,
他却还是一再拖延,后来我也不想为他着想这个了,
今年1月中公公过世,
因为要让小孩回来潮州祭拜,
也会发现我出现在家里肯定被询问,
却也知道小孩出现妈妈就出现,
所以先打电话跟女儿讲他离婚再婚的事情
(这他竟没有事先跟我告知,通完电话我才知道)
然后稍晚他也没有和前妻讲电话只有传讯息告知。
结果前妻爆炸了!!!
(我也知道以为可以永远绑住前夫的她当然受不了)
隔天前妻传了短信给老公,
请他以后不要再和她有任何瓜葛,
记得每个月小孩的抚养费按时汇入小朋友帐户,
文末,还说请他问问其他爸爸一个月给国一小孩15,000对得起良心吗?
之前说女方:学费、男方:补习费,
不过小孩补习费能够跟他提起的费用老公照单全收,
后来他觉得太夸张了才改成固定1个月15000,超过不愿意给付。
(前妻是警官之独生女所以价值观不同,也可能是花前夫的钱不手软
老公是市场摊贩之子,所幸家中小孩都争气向上拥有一份稳定良好的工作)
其实知道老公的心里对女儿的愧疚和遗憾,
所以以前就对妹妹大多尽量满足,
现在没能见面也是无奈,
但其实女儿本来跟他就不紧密,
所以我提出的父母拥有探视权的义务也不愿意争取,
因为即使最后妹妹单独和他见面彼此也是不亲密。
我只是觉得,1个月15000在高雄生活费不足够吗?
女方怎么好意思讲得如此理直气壮?
孩子是两个人的,没有平均分摊也应该比例原则吧。
两个人都是公立国中老师,薪水差异性只在年资5年,
是觉得跟小孩生活比较伟大所以钱都要爸爸付应该?
不给看小孩,又只要钱,怎么可以心安理得!
(最后到公公出殡当天都不愿意让小孩单独回来祭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