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原PO的问题就是房子该怎么办,能不能分?
就原PO说法看来,关键其实是原PO所提及的“过户”,到底过户的理由是什
么非常重要。
究竟是打算送给对方的“赠与”,或是为了安抚对方所以单纯登记在对方名
下的“借名登记”,甚至是其他百百种理由。这些理由不同都会影响这个房
子接下来到底可以如何分配。
若是赠与给对方,那原PO找的律师的说法大致没错,无偿取得的受赠是不列
入夫妻可以分配财产的范围的,唯一停损可能就是贷款也不要缴了,玉石俱
焚,但后果可能只有银行赚到(?),是否要如此处理,值得再考虑。
若是借名登记或是其他理由,则会因应不同理由而衍生出不同处理方式,不
一而足。
另外原PO关心的问题是对方如果偷偷把房子卖掉,现实上是确实有可能扣除
贷款后把剩余的钱拿走,不过在法律上来说,剩余的钱到底应该如何分配,
还是得回归前面所谓过户理由来决定,如果担心另一半有可能偷偷做些什么
有损你利益的事情,最好的方式或许是找律师问问如何保全自己的权益为是。
※ 引述《mpofficer (hard to apporach)》之铭言:
: 婚后才购买的房子头期款装潢费用跟房贷都是我缴的 ,也是挂我名
: 后来过户给另一半,但是贷款还是在我名下,也ㄧ直都是我缴贷款的,扣受薪帐户,现
: 在要谈离婚,房子我愿意给对方,但是对方坚持不缴贷款,如果离婚的话,我可以分这房
: 子的一半吗?(共同财产),另外对方如果偷偷把房子在离婚前卖掉,是不是对方可以把
: 卖掉扣除贷款的钱全部拿走 我却无可奈何?
: 问过律师 说夫妻房产转移是赠与 说我应该拿不回 可是对方一毛都没出 却因为是赠与
: 我就没办法分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