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上个月离婚了,原先说好四月开始付扶养费,想说大家好聚好散,我一
个月有一天的探视权,三月她说缺钱,能不能三月先汇款,四月就不用付钱
但前几天,她告知能不能四月再汇款给她,我说我身上都没钱了,我刚换工作。
我说都签了,以前我可以为你去借钱,现在我不会这样作了,接着她就爆走了,
在电话中骂我烂人,xx娘。签了就可以什么都不用负责了吗
难道离婚了,上面所约定的事,就可以这样反反复复吗,叫我以后也不用汇款了
,孩子也休想看,要看小孩去找律师。
虽然我还爱她,但一直以来我单薪扛了四年以上,如今签了,我总算松了一口气
。
你知道休假在家睡觉,会因为老婆回家而惊醒,夜里也总是睡不好,总是莫名的焦虑
我很想祝福她早日找到一个她心目中理想的男人,但也很怕她找的对象很瞎,我
二个小孩都是女儿。分居这段期间你失去了我的金援,去作大夜班的工作,埋怨著工作的
种种,我心疼她,但也想起我在前年有一次身体不适,虽然她半开玩笑的说,你生病了,
谁来赚钱。其实我心有点寒,万一有一天我失能了,我想她会是第一个离开我的人
接下来未来我还是会每个月汇款,一样提出看小孩的要求,如果她拒绝。那我是
不是可以提出强制执行,或要求重新判定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