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婚一定要先处理共同财产吗

楼主: Lovein56 (与宅男并肩作战)   2014-08-17 11:03:59
我朋友(女)刚生了小孩,不过最近因为许多争执,
好像快离婚了...
他们夫妻共同持有一间房子,
但是我朋友考量小孩还小、找房子不方便,
(当然薪水也不多,租房子就没什么钱养小孩)
希望可以不要搬出去,继续住。
就我所知离婚这事男方的错居多,
所以男方似乎也没有坚持一定要把房子卖了,
也愿意继续缴贷款让女方暂住。
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
如果等到真的离婚了,
这夫妻共同持有的房子变成谁的?
(已经不是夫妻了)
而,到时候男方可以说我不想付贷款为由,
主张把房子卖了吗?
卖掉的钱还是要平分吗?
还是离婚前一定要把财产算清楚呢?
谢谢~
作者: dearhellen (亲爱的海伦)   2014-08-17 17:57:00
房屋在形式上及法律上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女方有夫妻剩余财产请求权,离婚后仍可请求补充说明一下,房屋的实质所有人为两人
作者: angylok (台湾场收录确定!)   2014-09-08 09:51:00
不用。即使离婚及剩余财产分配一起起诉,但实务上,法院见双方皆无意维婚姻(争执点只在钱),经常会先就离婚部劝谕和解,钱的部份再慢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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