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本人患有忧郁症,有办理身心障碍证明的资格,想请教每五年重新鉴定一次的规定,就是说假设我申请证明并获得了身心障碍保障的工作,之后五年后重新鉴定后为没有忧郁症,那么公司会因为要腾出身心障碍名额,而我没有忧郁症而把我开除吗?
会问这个问题是怕假设能开的话,五年后我身上有身心障碍纪录,因此找工作会有困难,并且也被判定没有忧郁症而没有保障工作,那么我就非常难找到工作了,可能会考虑不申请身心障碍证明,毕竟无法确保有稳定的工作。
第二个问题,公务员的身心障碍特考适用我上面的问题,能因为重新鉴定没过而把我开除吗?
这个问题非常困扰我,如果版友能解惑,会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