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问有经验的大大,下列情况该如何处理?
1. 家里有两位身心障碍人士(妹妹与爸爸),妹妹从2019年左右开始去机构日间照顾,
当时社会局算的补助是用家庭总收入与人数计算,算出来结果是25趴,所以一直用25趴的
补助去机构到现在
2. 最近爸爸也要入住机构,所以上网再查了一下法条,发现家里有两位身障的时候,补
助的算法要用特殊资格,补助的条件会变的比较宽松,跟社会局反映后,妹妹机构补助变
成了60趴
(妹妹入住机构的时候家里就已经有两位身障了,所以每年重算补助的时候都算错...)
3. 想问的问题是被算错的三年多缴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少的钱),是否有追讨的可能性
?社会局的小姐是说公家机关每年都会关账,要往前追机会不高,但还是会帮我们争取看
看,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管道有机会拿回来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