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有个问题
我的手册障碍是免重新鉴定的 永久有效
但换新制粉色证明后 按法规是每五年要重新换发
想请问 我是明年到期
重新换发时需要再做一次需求评估吗?
有找到法规条文是:
“身心障碍者于其证明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尚未申请办理重新鉴定及需求评估者,直辖市、县
(市)主管机关应以书面通知其办理。但其障碍类别属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规定无法减轻或恢
复,无须重新鉴定者,得免予书面通知,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迳予核发身心障碍证
明,或视个案状况进行需求评估后,核发身心障碍证明。”
那通常会需要重新作需求评估吗?
因为我旧制换新制时,原本是被拿掉陪伴者优惠
后来自行申覆后才有再拿到
怕如果要重新需求评估会比较困扰
又如果重新需求评估的话,通常决定会不会给陪伴者的标准是什么?
单纯根据障碍状况来判定需求,原先有通常就会继续给予优惠资格吗?
(我的障碍状况算是永久不会改变的)
还是会参考之前使用这项优惠的状况?
我使用陪伴者优惠的时候,有时都是不记名的(台铁自动售票机或者公共汽车等等)
或是搭车刷悠游卡时,只刷自己的爱心卡没有特别拿爱陪卡给陪同者刷(但实际上有陪同者
)
这样会导致我被认为没在使用/不需要陪伴者,进而被取消陪伴者优惠吗?
还请各位帮忙解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