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喜欢的演出要在宽宏售票系统上开卖,所以想买爱心票
但登入宽宏售票的系统后,看到了以下资讯
“演唱会开卖时间:中午十二点”“爱心票贩卖时间:下午两点”
很好奇为什么爱心票晚两个小时,然后因为爱心席虽然是传真订票,但非轮椅席跟一般席
一样要划位,担心晚两个小时买不到,所以打去宽宏询问
宽宏售票的客服“我们中午开卖,如果卖剩的才会开放爱心票喔”
我“那如果卖完了呢?!”
客服“那就卖完了啊,没爱心票(责备语气觉得我问了笨问题)”
=“= 第一次打客服遇到还被客服人员指责的......
好奇这部分能适用“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16条第2项规定,公共
设施场所营运者,不得使身心障碍者无法公平使用设施、设备或享有权
利,如有违反者,将依同法第100条规定,令业者限期改善;届期未
改善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去检
举吗?
还是售票系统不想卖便宜点的爱心票,错开开卖时间让人买不到是合法的...
又如果我要检举,要跟哪个单位检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