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 是 脸书网友所写
对于身心特考有所诉求
不知道大家觉得怎样
虽然个人看法 对于 一般行政来说
反而 行政学 公共管理 公共政策 参杂在一起 更麻烦
但是相信对于其他类科 应该可以稍减压力
请各位 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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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目前尚未针对身心障碍特考规画修正草案减少考试科目,
希望大家能帮忙写信去考试院反应,附上考试院信箱
(http://www.exam.gov.tw/sp.asp?xdURL=message/email.asp&mp=1)
及我写的范本供参考,期盼身心特考也被重视。
亲爱的院长您好:
本人领有政府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
国家为落实宪法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对身心障碍者就业权益之保障,
因此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为因应特殊性质机关之需要及照顾身心障碍者
得比照前项考试之等级举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种考试。”
也就是所谓的身心障碍特考。
目前贵院已针对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提出规则修正草案,
也公告在考试院网站并广纳社会贤达、学者专家之意见,
预计最快于107年施行。然考试院举办国家考试是依法为国举才,
而依公务人员考试法及公务人员任用法规定,
其内涵精神即是以考选任用应以相同等级考试、
进而铨叙相同官职等、相同薪点俸给才是。
“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其等级
本同等于“地方政府特种考试三等考试”及“公务人员身心障碍特种考试三等考试”,
再且依“进用身心障碍人员要点”,
明文规定各机关进用身心障碍人员有其法定进用人数与比例。
我国在改善身障者职场环境之余,有其必要应从政府机关带头示范,
以符于甚至更优于法令规定。
悉建请贵院将身心障碍特考三等考试一同比照
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修正其考试规则,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