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台中市北区省三国民小学
★职缺类别:身心障碍行政助理
★工作时间:每周一~五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8:00-17:00,中午休息1小时),
配合学校作息以及需求,适时调整之,若有延长工时之情形,依劳动基准
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内容:
(一) 校园美化绿化工作,建筑物室内外环境整理维护(含地板天花板门窗等)、机具
清洁、垃圾清理等。
(二) 学校班级牌、课表更换及相关简易修缮(例如更换水龙头、电灯及课桌椅修缮)。
(三) 配合校务,进行各项场地布置与撤除及学校大型活动支援。
(四) 协助校内外递送或寄送公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
(五) 学校交办事项及外出采买物品。
(六) 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薪资:每月薪资为新台币22,979元(不含雇主负担之劳健保及劳退金)
★甄选对象:
★具备资格:
(一)、基本资格
1. 凡中华民国国民能担任学校行政、事务性工作及临时交办事项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
2. 品行端正、操守廉洁、身心健康、无不良纪录及嗜好者。
3. 具一般行政及事务能力,并具备应对能力。
4. 行政助理人员之进用,需具有轻度或以上之身心障碍手册,并足以胜任所指派之工
作者为限。
5.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资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经验者。
6. 须具有汽车或机车驾照。
(二)甄选限制: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若于录取后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骚扰、性侵害等相关罪行经判决确定者。
2. 曾服公职,因贪污职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或因停止职务,其原因尚未消灭者。
4. 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5. 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6. 行为不检,查证属实者。
7. 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疾病者。
8. 有吸食毒品、酗酒、博等不良嗜好者。
★报名期间:106年2月13日(一)至106年2月18日(六)12:00止。
(上班日上午8:00-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甄选时间:106年2月22日(三)下午2时。
(请面试者于当日下午1时30至50分至本校总务处办理报到)
★甄选地点:本校校长室。
★甄选方式:
(一) 报名人员经书面资格审查后,择优于106年2月20日(一)前于本校网站公告参加
面试名单,并个别电话通知。
(二) 报考人员应自行上网查看或打电话查询面试名单,不得以未接获面试通知为由申
请异议,并请依公告事项办理。如因个人疏忽造成权益受损,不得异议。
(三) 面试。
★录取人数:正取1名,备取若干名。
★联络方式:04-2231-8092#733
★其他说明:简章下载请点选下列网址。
http://140.128.190.11/sfs3/modules/board/board_show.php?b_id=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