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教各位朋友,
我在新北市政府/社会福利的官网,
有看到有关申请<身障车辆识别证>,
一、服务说明:101年7月11日前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101年7月11日起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且
具行动不便认定者可申请,但以自用小客车、自用小客货车及出租车为限。
依照上述说明,
有分
<101年7月11日前领有身心障碍手册>
或
<101年7月11日起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且具行动不便认定者可申请>
如果我是93年就核发身障手册(永久有效),
在今年换发新证完毕(有加注需陪同者,但未叙明行动不便),
这样是否符合前述:101年7月11日起领有身障手册,申请身障车辆识别证?
以前因为家里没车,所以没申请,
现在有需要也有需求,
有没有好朋友可以分享资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