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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ell (顾人怨)
2015-12-30 12:07:28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验光人员法》,明文规定:
‘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状态测量、相关验光,一般隐形眼镜之配镜,低视力者辅助器具之教导使用,均属医疗业务范围,应由医师或验光人员为之。不具验光人员资格,擅自执行验光业务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特教老师、定向行动师、就业服务员等等专业人员指导学生/个案使用辅具,辅具厂商服务客户,这都是李所当然的事,如今都变成违法。
敬请受到影响的单位团体赶紧发文主管机关卫福部对此条文做出解释,以保障自身与服务对象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