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人这样做过吗?

楼主: hyg ( )   2015-01-12 22:01:06
101年3月30日公告修正“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第7条,明定保险业订定之内部核
保处理制度及程序,不得有对特定承保对象有投保限制,或仅因被保险人为身心障碍者而
不公平待遇,如迳行拒保或加费承保,但是在订立保险契约时,如以保险精算及统计资料
作为危险估计之基础者,则不在此限。保险业者如有违反“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
第7条或第17条之情事者,可依保险法第171条之1第5项规定予以处分,最高可处以新台币
六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锾。
问题如下:
有没有人曾经要保一般的保险被保险公司拒保,拿过这条文去跟业务员讲的,有用吗?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5-01-12 22:15:00
应该是没有用,核保弄个数字就免责了...-.-换个立场来说,如果您是保险人,您认为持有身心障碍者的出险机率较未持有者高还是低?做点简单的统计分析,就有应付的数字手册...-.-
作者: burnitzlin (阿破)   2015-01-12 23:06:00
没有用...核保部门该调的资料都会调,但核保人愿不愿意承担核保的出险率,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okdhhurfy97 (魔术鱼)   2015-01-13 08:25:00
愿意承保,跟出险是2回事。。
作者: littlevv (双v喔~)   2015-01-14 16:53:00
没用~第三行有写了~如你要保的对他们风险过高~他们可以拒绝让你保~但应是说拒保风险性高的部分~如是应你状况没啥风险性的才可以使用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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