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多20分钟 被批“为德不卒”
〔记者甘芝萁/台北报导〕身障者因身体残疾使得行动无法如一般人灵活运用,但他们的
潜能与技术并无不同;不过,依现行规定,身障者若参加国家考试,每节考试时间仅延长
廿分钟。考委批评,如此做法是漠视身障人士的障碍差别性,为德不卒。考试院表示,将
与用人单位研究改善。
考试委员黄婷婷、陈皎眉、张明珠、李选昨在考试院会共同提案,建议考选部应重新修订
“国家考试身心障碍应考人权益维护措施要点”,正视身障人士的障碍差别性与应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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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委更举近日广受媒体报导罹患肌肉萎缩症、考上美国纽约州律师的陈俊翰为例,虽然他
全身瘫痪,却一路从台大念到美国哈佛;在美国参加律师考试时,一般考生考两天,但考
务中心让他提前一天考试,整整考了三天,得以有充裕的时间完成申论题,充分展现实力
。
现行规定仅延长每节考试时间廿分钟,漠视身障者的障碍差别性,国家考试的笔试应是“
能力测验”而非“速度测验”,应让有能力的人都有足够时间完成考试。
台湾障碍者权益促进会秘书长王幼玲感叹,“终于”有考委主动提出修改相关规定。她透
露,身障团体五年前已向考选部建议,但毫无下文。至于应该延长多少考试时间?她认为
或许可按一定比例延长考试时间,而非受限每节延长廿分钟。
考试院长伍锦霖昨天指示考选部研究改善。考选部长董保城则表示,将与用人机关研议适
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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