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才发现有这板可以讨论
第一次要报税了,没经验,所以上来请教大家,
是这样的~
我是轻度听障,
但我的听力受损程度很尴尬,
介于50~55db间,
程度不到政府听障的标准,
(我真的觉得应该要修正)
常常是听得到别人说话,但都会听不清楚,
这超讨人厌的,
很容易让不清楚情况的人,认为你不专心,
或是认为你故意选择性听或不听,
又必须要戴助听器,
这样的情况下,我一直很想问,
有跟医师拿诊断书,上面有注明需要戴助听器,
这样的证明在报税时可以拿来当作买医疗器材所需的扣除额吗?
毕竟这对我而言是必需品,且不是一笔小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