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要申请的辅具名称应该是“移动电话机”,有分A款和B款。
一、补助对象:六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听障者。
(二)语障者。
(三)具上列任一种障碍之多重障碍者。
二、评估规定:
(一)移动电话机-A款:不须评估。
(二)移动电话机-B款(具影像即时传输功能):
1.申请移动电话机B款或影像电话,经政府设置或委托办理之辅具服务单位辅具评估人员
开立辅具评估报告书。
2.申请移动电话机-B款者应经评估确认具读唇辨读或手语表达能力。
三、辅具补助采“先核定再补助”,所以务必等核定通过再购买辅具,应备文件:
(一)申请核定:
1.申请书(于公所领取或社会局网站下载)。
2.国民身分证(正本现场查验后归还)。
3.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现场查验后归还)。
4.三个月内身心障碍鉴定医院医师诊断证明书正本(注明症状及所须辅具名称)。
5.三个月内辅具评估报告书正本(申请人应自存影本1份以利购置辅具)。
* A款:不须评估,故不需检附4、5。
(二)购置及请款:
1.核销请款书。
2.户籍地区公所审核通过核定公文影本。
3.身心障碍者邮局存款簿封面影本。
4.户籍地区公所核定公文日期起6个月内之购买凭证,即统一发票或收据正本。
5.领据及印章。
6.辅具供应商出具保固书之影本(保固书正本由申请人留存)。保固书应载明产品规格(
含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基准表所定辅具之规格或功能规范内容)、型号、序号、保固年限
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辅具供应商行号名称与统一编号及负责人姓名、保固服务
联系电话,并应标示经中央主管机关医疗器材查验合格之登记字号及其他必要资讯。
四、补助内容
(一)补助金额(最高):
1.A款:2000元。
2.B款:4000元。
(二)补助比例:
1.一般民众:50%。
2.中低收入户:75%。
3.低收入户:100%。
备注:
由于各县市针对辅具补助规定会有些许差异,故建议可再向公所确认或进线免付费之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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