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领的是绿色的 永久有效
视觉障碍轻度的身心障碍手册
我的左眼因为先天性疾病弱视(全盲) 右眼则是正常视力(近视)
照原本的审核条件我是在刚好及格的标准
比较好的那只眼睛矫正视力0.6
现在新制改成 好的那只眼睛矫正视力在0.4还0.3以下
我担心104年起开始的重新鉴定会取消我的资格
虽然说我不是每一项补助都需要
靠着自己的努力工作买了房子也不需要什么补助
但是实际生活上 一只眼睛的确造成我某些生活上的困难
我的眼睛非常容易用眼过度疲累 无法工作太久
有些工作上的视差也造成我的困扰
想请问如果因此被取消资格 有没有什么申诉的管道呢?
或者有没有人先前也是因为新制而被取消原有资格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