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要价4万骨灰坛可插花炖佛跳墙 这公司海

楼主: bujiu (bujiu)   2017-12-15 13:51:09
来源网址:https://goo.gl/6bfi72
完整原文:
苗栗庆云公司以4万高价贩卖成本仅2000元的骨灰罐,被控以变质多层次传销方式,吸金
79亿余元,前年苗栗地检署侦办起诉庆云负责人陈庆云、邹淑芬夫妻。但苗栗地院认定骨
灰罐有实际供传销商使用,非虚化商品,去年判决无罪。台中高分院法官审理大翻盘,认
为一审没有详查庆云公司奖金制度设计、经营模式及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即率论无罪,容
有未洽,改判有罪,依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判陈庆云有期徒刑3年、邹淑芬2年,
庆云公司科罚金5000万元。
苗栗地院审理认定无罪的理由是,庆云以大量进货压低骨灰罐进货成本,售价未高于同业
商品,且确实寄送骨灰罐给会员,非虚化商品,因此一审判无罪。但经检方上诉后,台中
高分院法官审酌,庆云公司的奖金制度不在于销售商品,而是要传销商以介绍他人参加为
主要收入来源;且庆云公司传销商购买骨灰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入组织领取奖金,不在
于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而庆云公司骨灰罐成本及售价之比例落差太大,根本不成比例,
因此违法。
台中高分院指出,庆云公司内部主管自己供称:“只推荐2 个人,而这2 个下线只要不断
推展业务符合组织对碰的要件,一样可以领到奖金。”有讲师也供称:“会员需要不断介
绍民众加入购买骨灰罐来获取公司核发的推广奖金,另一部份人员晋升到一定的职阶后,
就可以借由下线通路招揽新会员所产生的新生业绩而获得组织奖金。”这显然已经违反多
层次传销本质。
另公平会曾于2013 年7 月23日派员到庆云参与说明会,发现会中不断强调,“骨灰罐不
是买来用的,而是拥有来架构人际通路,来赚钱的”、“1 个人可买3 个骨灰罐就拥有3
经营权也就是大股东,大股东可以架构4 条赚钱的通路”及“获利最高的智慧型大股东,
就是购买3 个骨灰罐成为大股东时,把黄金位置放上自己的2 位直系亲属于左通路及右通
路,这就是3 、1 、1 ”及“3 、1 、1 的获利是大股东的两倍,小股东的10倍,聪明的
人就要做3 、1 、1 ”,整场说明均在强调赶快卡位,如何卡位就是要找人参加庆云公司
,成为自己的下线,就能获取高额奖金。
法官考量购买骨灰罐的会员,不是自称放在家中作为插花、存钱桶及置于办公室内装糖果
之用,就是当作聚宝盆放在明财位,甚至还有会员把里面的不锈钢拿来炖佛跳墙等离谱用
途;有的怕忌讳根本不搬回家,放在上线、公司处,显然骨灰罐主要用途还是为了进组织
领取奖金。
再查,庆云公司所贩售的各式骨灰罐,售价虽平均为1只4万6000 元,但实际上白玉珍珠
骨灰罐进货成本只有为1000 元,白瓷骨灰罐进货成本也只有1580元到1680 元之间,即使
加上骨灰罐内部防震筒、运费、仓库租金、耗材费等其他费用计500 元,以总成本2000元
计算,骨灰罐成本也仅占销售价格的4.3 %。依照公平交易委员会101 年多层次传销事业
经营发展概况调查结果报告,传销事业进货成本占销售价格之比例平均为26.91 %,庆云
公司骨灰罐成本和售价比例,明显低于平均值很多,认定庆云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

全案源于2014年间,苗栗地检署查出,陈庆云(56岁)、邹淑芬(48岁)夫妻以庆云公司
名义,从2009年至2014年间,以“老鼠会”方式变相经营多层次传销。检方发现,庆云传
销商达10万多人,成本2000元的骨灰罐卖4万6千元,推荐1人入会,可获8千元奖金,共卖
出骨灰罐17万余件,涉非法吸金79亿余元。
经检方调查,庆云会员包括弱势原住民老人、社会新鲜人等,不少人买骨灰罐是为加入会
员赚取奖金,将骨灰罐拿来插花、装糖果,或以内层不锈钢防震套煮佛跳墙,骨灰罐只是
“虚化商品”,因此依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起诉庆云负责人。
个人心得:
如果公司负责人被判刑,这间直销公司是不是就会被政府强制解散?!
还是只要有人愿意承接,庆云还是可以活得好好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