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体验型直销这里可以讨论吗?

楼主: tkdmaf (皮皮快跑)   2016-04-21 12:57:06
※ 引述《likechrist (likechrist)》之铭言:
: 体验型直销卖的是生活型态的改变
: 这是未来的趋势
: 台湾公司都成立也合法了
: 跨国直销100大从47到32
: 实在不懂这里为什么不能讨论
文章来源:公平交易委员会
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郑重呼吁民众,勿透过网络或其他管道加入未经报备
之外国多层次传销计画或组织,推广销售非经我国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之商品或服
务,以免造成经济上损失。
公平会近来陆续接获民众反映,有透过网络或说明会等方式加入外国公司,缴交入会
费及月费成为会员,除本身可享价格低廉之旅游行程外,还可借由介绍他人参加及推
广销售旅游行程以获取多层级之奖金分红。然而,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26条规定
,经营旅行业者(包括招揽、行销、销售旅游行程及相关商品等),应向中央主管机
关交通部观光局申请核准,并依法办妥公司登记后,领取旅行业执照,始得营业。又
依“旅行业管理规则”第52条第2项规定,非旅行业从业人员执行旅行业业务者,视同
非法经营旅行业务。
由于多层次传销系透过介绍他人参加,建立多层级组织以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之模式
运作,即便民众加入者系经交通部观光局核准之旅行业者,但因民众本身并非旅行业
从业人员,从事招揽、行销、销售旅游行程及商品等旅行业业务,亦涉及违反“发展
观光条例”非旅行业者不得经营旅行业务之规定。
公平会复表示,目前该会已完成报备之多层次传销事业名单,并无以多层次传销方式
推广销售旅游行程及商品之业者,亦即相关业者在未获交通部观光局核准经营旅行业
业务之前,招揽民众加入推广销售旅游行程及商品即属违法,公平会亦不会受理该等
业者的报备资料。另据公平会了解,上开旅游行程及商品之推广方式,系民众缴交会
费及月费,参加业者所开办之旅游行程始能享有优惠价格,介绍他人加入始可减免月
费及获领奖金;倘民众实际未参加旅游行程及介绍他人加入,其所缴纳费用恐有血本
无归之虞。又倘外国公司未于我国申请认许及设立分公司,因其会员加入及金钱交付
均系透过互联网方式运作,甚至亦未签订参加契约,外国公司若不履行提供服务或
发放奖金等,将可能导致民众求偿无门或权益受损,且无处申诉之情形。
公平会建议,民众倘欲从事多层次传销,可先于该会网站或以电话洽询,欲加入之组
织是否为向公平会报备之多层次传销事业,倘未报备者请勿加入。另民众倘遇有他人
推广须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许可始得销售之商品或服务,则应先向目的事业主管
机关洽询是否合法,切勿贸然加入或投入资金。又民众倘受有损害或获悉相关违法情
形,亦可提供具体事证资料向公平会或主管机关提出检举。
以上文章来源:公平交易委员会
所以现在我还需要跟你说不可以讨论的理由吗?
依法,没有旅行业执照就是不能经营。
也就是说,如果从事旅行直销的直销商没有去考旅行业执照并取得营业执照,就是
违法。
既然违法……何以能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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