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一篇宣告将终止长期以来的福利之后。
未来对于本板的文章走向势必也必须有所改变。
先就基本原则开始讲起。
原则上像是本来就禁止的会引发争执的行为,仍属禁止。
而具体来说就是回归到一般讨论板面的管理规定。
像是一行文、注音文、文章未具标题,未依规定自设标题等等。
这些将重新订定新的细则。
由于特殊文类将完全禁止,像以前那样用大篇幅规范特殊文类的版规
就不会再出现了,大概就会是个短短的规定如:
“违反广告、买卖、征求、交换、票券文者,一律水桶3个月并退文”
像这样只要一行就清楚宣告该规定了。
再来常常我会收到私信说要问券调查。
尔后这一类的文章就是完全禁止了。
一个纯讨论版也没什么需要调查的。
因为板风重新导向的关系,未来任何一间直销公司的内容都可以做任何的讨论。
你们可以用任何“论叙”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但是不得“争执”。如果你开始觉得你的论叙就是要反驳别人的想法。
请先考虑清楚,这是不是就会引发争执。
基本上我完全不再考虑是谁先发文引起反驳,而是谁开始争执就惩处谁。
当然,为了避免有恶性抨击的情形出现,本板仍然禁止不使用实名制指定直销公司。
以避免用影射性方式直指某间直销公司。
你若要具体指出某直销公司的问题,那你就必须具体出具全名。
因为你个人必须为你说出的批判负责(包括可能的法律责任)。
本板可以叙事,但禁止论人。包括就算某直销公司某人士你看他不爽,或是其并
没有足以可公开论叙的行为时,一概禁止。
除外条例是该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民国法律时(限定直销行为),可论之。
而本板的板友之间,完全禁止互相评论(违法时除外,亦限定直销行为。)
所有的文章无论何时何定都不得出现广告、买卖、征求、交换的内容。
(包括疑似行为亦同,例如某人只是问及直销公司的某制度怎么选择好,你却又
把这间直销公司具备的制度更加完整的告诉他时,就会视同广告行为。)
票券文依旧是完全禁止,我说过了,直销公司当卖直销产品而不是卖票。
为避免有直销公司人员故意采用人海战术来假发问真推销的手段。
同直销公司同一类似问题只要有人问过,七天之内不得再出现第二篇。
但本条例只以遏止为目的故只删文不罚。
非属公平交易委员会报备之公司其属行为一切均视为违法。
在本板就属可讨论但不可提问任何有关加入条件的讯息。
非法直销公司根本上就是不能加入。
本项亦同遏止目的,只删不罚。
虽禁止了广告等文类的情形。
然并非完全遏止直销的活动行为。
故直销说明会(oop)、会议、活动、聚会…等等属可发布之事项。
唯有几点:
1、不得发布除必要场地费之外其他收费活动。
(场地费需确实注明所属场地的收费标准,并且不得以票券为止。)
2、以标准场定使用费推断,不应该会有超过300元新台币以上的状况出现,是
故活动场地费最高应以300元为限。且应保证会开立收据或发票。
(oop有可能会只是纯说明会使用行事故没发票及收据,但通常oop并不应该
有需要收费的情事,故oop的费用若无法保证开立发票或收据则以200元为限)
3、直销公司大会“禁止”发布。
4、此类发布会议或聚会仍然禁止带有广告、买卖等行为。
5、oop及会议应属常态,故一个月只会有一天允许发布。
6、活动及聚会,需先来信告诉板主,要板主同意始得发布。
(是否同意发布以板主看过内容主观审核之,很抱歉这部份没有一定的标准,只要
内容板主有所疑虑就会拒绝发布并详附理由。申请未过同案7日内不得再申请,若
申请一律退件。
另外信件必须发给我,发给另二位板主若他们审
核过而未通知到我,被我删掉的话,若事后证实他们是有授权,也只能请你重发,
原则上我会请另二位板主遇到此件直接转信给我)
本条例因为有板主审核,故违反暂定只删不罚。
最后,板主目前有计划暂定新规定执行三个月后。
会择日举办板友见面会。
这次的见面会目的在于以众之意向来重新讨论未来直销板的管理方针及原则。
我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虽然多是自私的)
目前对各位来说,就像是板主集权时代。
但是因为我必须有很多注意和考量的情形。
很多规定都是必须也不得不为之的。
但是以这三个月看看本板的改变。
再来才是纳入各位的建言。
才是真正对本板比较好的做法。
但是……讨论是在于让板变好而并非变成一个商业经营的板。
即使是想讨论未来的方向,讨论板仍应以讨论板为主轴,而非商业营利。
各位若有此需求,应该自行向ptt申请新板才对。
其他的详细,将会再新的板规定立上线后详细在板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