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2.1起买卖文须申请资格始可发文

楼主: tkdmaf (皮皮快跑)   2014-11-06 22:08:19
先前的临时板规现在纳入正式规范:
凡是违反发文日发特殊文(广告、交换、征求、买卖文)者。
一律退回文章。
并且水桶期限为“一个月”。
若因退还文章导致无法于他版发文。
请自行依照站方规定处置。
有鉴于仍有许多人只为求买卖而不管本板已然存在的板规。
甚至使用买卖文的文章都已经注明买卖文的日期。
是故自即日起,按新规定的方式来管理。
新规定较旧规定为严格。
然既一严缩,则另一从宽。
先就从宽的部份:
广告、征求、买卖、交换等文类。
原本规定是每个月10、20、30日始可发。
11月份仍维持此项规定。
自12月份起,全部统一更改为“每个星期六”可发。
这也让有固定周期opp的直销商有更为充裕的时间。
也让各位不需要等过久。
就从严的部份:
12月起,每逢特殊文类发文日,所有‘买卖文’只有申请“发文许可”才可以于特殊文发
文日发文(买卖票券亦同)。未提出申请而发文者,非发文日依原规定水桶30日,退文。
于发文日板主将强制删除。
广告文、征求文、交换文暂不列入,但若违规情况仍持续严重,广告文将可能纳入规范。
申请日期:
每星期日开放申请,2014年11月份第一次开放申请日期为11月30日,提前申请一概不
予受理,板主会通知退件。
这边要注意的是,申请是以一次为原则,而不是每周都要申请下周的发文权。一但你
申请通过,除非被撤销资格,否则无需再次申请。
申请资格:
(1)1个月内未在本板受过水桶以上处份。
(2)上站次数达30次,且注册满2个月。
(3)文章退文数小于2次(含2次)以内。
(4)所属直销公司为公平交易委员会所报备合法公司。且该公司半年内未有被刑事调查。
(5)所有“投资型”直销一律不符资格。
(6)不限制所报备直销公司的量,但是只要有一间不合法就会退件。
申请方式:
详阅本文文末所检附之格式,依序填写格式所要求之内容,然后寄信至板主信箱。
勿在板内填写文章,凡是在板面上申请将不予审核。
审核通过者会于本文文末的审核通过列表注明你的帐号。
撤销资格:
(1)凡撤销资格者,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2)若你的买卖文产品属非合法直销公司,将撤销资格,且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3)于本板受到水桶以上处份,将撤销资格,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4)发文若有违规,一次采记1点,累计达3点将撤销资格,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既有的广告、征求、交换文仍按照旧时的规定办理。
先前公告的惩处方式原订至11月30日。
现更改该规定属正式板规,无惩处期限。
申请买卖文发文请复制以下格式,填写好后私信寄给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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