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币商营业税 有条件放宽
2024-12-09 23:50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台北
财政部。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日前发布解释令,放宽游戏币中间商营业税课征方式,若中间商收购、转卖游戏币
,买卖双方皆为自然人,且符合实名验证、资讯揭露等条件,中间商营业税可以买卖“价
差”课税,免依出售全额计算营业税。
近年网络游戏迅速发展,出现一种游戏币中间商,媒合玩家买卖双方,收购游戏币、再转
卖,过去这类交易,中间商转售游戏币时,应按出售总金额全额开发票、申报营业税,问
题在于,中间商收购游戏币时,交易对象为自然人,无法开立发票给中间商,中间商因此
无法取得进项来扣抵销项税额,形成租税负担。
考量产业特性及交易模式特殊性,财政部发布解释令,当游戏币买卖双方均为自然人,且
营业人对买卖双方的实名身分资讯设有验证机制,其要求卖方先交付游戏币及买方先支付
价金是基于履约保证,并在网络交易平台揭示买卖双方对游戏币与新台币换算比值,可以
收付价差来课征营业税。
举例来说,中间商公告某游戏币兑换新台币比值,卖家为140:1,买家为130:1,甲玩家
出售13万枚游戏币给中间商,换算下来,中间商支付929元给甲玩家;中间商再将13万枚
游戏币出售给乙玩家,依比值换算,乙玩家支付1,000元。
过去中间商出售给乙玩家时,应全额开立1,000元发票,但却无法从甲玩家手中取得发票
来扣抵;在解释令发布后,中间商符合条件,只要以买卖价差71元开发票、课征营业税即
可。
以前述案例来看,甲玩家一开始从另一家业者买入游戏币时,该业者就已按全额开立发票
,因此甲玩家再交由中间商转售给其他玩家,只要再以价差计税即可。
财政部强调,前提是买卖双方须为自然人,若前述甲玩家同为游戏商,因中间商可从甲玩
家取得进项发票,在销售给乙玩家时,仍须以全额开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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