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拟增设“虚拟通货平台事业”、认加密货币属“类金融业”
《工商时报》报导,台湾经济部商业司 11 月 15 日召集跨部会、相关业者讨论,打算在
公司行号代码中新增“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归类在“金融、保险及不动产大
类”之下。此外若涉及证券行代币(STO)则一并纳入“证券商”细类。
一旦跨部会协商成功、业务登记确立,“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将让加密货币产
业被冠上“类金融业”属性、而非只是“资讯软件业”,可能导入让金融业所执行的法遵
架构、系统以及企业经营策略等。
须注意,本次的决议仍朝向定案、并非生效,具体执行时间也尚未公布。
监管权责不明、立法院要求改变消极态度
美国推出首档比特币期货 ETF 后,加密货币市场迎来新一波的牛市,热钱不断涌入市场
、让加密货币总市值突破 3 兆美元,更有诸多传统金融机构纷纷抢进。
但台湾的加密金融监管一直存在权责不明的问题,被行政院依洗钱防制法列为主管机关的
金管会认为自己“只负责反洗钱,与平台业务无关”。这点在金管会日前赴立法院报告时
表示自己专注盯紧虚拟通货业者做好三件事,即确认客户身分(KYC)、纪录保存及可疑
交易申报,便可见一般。
前行政院长陈冲便曾批评,金管会的态度导致平台业者既要遵守洗钱防恐的法规,又不知
业务操作是否合法,进退维谷。而洗钱防制法只是将加密货币的可能性限缩于消极:
这不只慢一拍,是慢了好几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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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趋避…
为跟上时代脚步,台湾立法院财委会要求行政机关改变过往消极态度,就单位管辖权责涉
及虚拟通货相关的事业进行盘点,例如产业治理、业务经营、犯罪预防及消费者保护等,
进一步作出积极管理的框架。
目前行政院认为金管会的责任最大,且法务部、经济部、财政部则须负责业务范围、登记
代码、课税事宜等,是故若台湾行政机关“加强横向联系”后,很可能会联手制定监管框
架、规范台湾加密货币市场。
加密货币合规是必然趋势
近来各国相继对加密货币拟定监管框架,台湾政府未明确表态,仅根据 FATF 的指导方针
划定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范围,要求加密服务商落实 KYC(了解你的客户)及 AML(
反洗钱),包括进行交易监控、可疑交易通报等。
延伸阅读:台湾合规人才荒?台湾虚拟通货反洗钱协会宣布成立
陈冲对此曾呼吁央行“掌握数位货币的先机”,不可沦落到只看的见非洲加纳的车尾灯。
前立法委员许毓仁也曾投书动区,其以 Coinbase 在美上市为例,认为在监管与加密产业
努力合规下,生态系才会更加完善、逐渐融入传统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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