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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g (好东西不签吗)
2021-04-14 15:37:55台湾出手!行政院划定 5 大虚拟通货业者,交易所、ICO销售…需落实 KYC/AML 洗钱防制
台湾行政院院长苏贞昌 7 日发布院台法字第 1100167722 号,该命令依 FATF 的指导方针
划定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范围,明确规范 VASP 需遵守的洗钱防制义务。法令预计自
7 月 1 日起生效。
行政院命令,被划定在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之范围的业者,需遵照洗钱防制法第
5 条以下,落实 KYC(了解你的客户)及 AML(反洗钱),包括进行交易监控、可疑交
易通报等。
该命令主要依据 FATF 在 2019 发布的指导方针划定 VASP,以下包括:
虚拟通货及台币、外币之交换
虚拟通货间之交换
虚拟通货之移转
保管、管理虚拟通货或提供相关管理工具
参与或提供虚拟通货发行或行销之相关金融服务
就定义上来说,行政院命令之管理范围相当广泛。
首先第 1 项,就包括了 Maicoin、BitoPro 等提供“法币入金”渠道的交易所;不过,
台湾交易所多已自主建立起严格的风控机制,因此影响甚微。第 2 项则拓展至币币交易
,也就是说除了交易所以外,DeFi 上的部分项目也可能会进入列管范围。
延伸阅读:产业阵痛期来临?FATF 最新方针:交易所之间的资金转移,需要“详细交代
双方资料”
第 3 项的虚拟通货之移转,则涵盖有场外交易业者(OTC)、虚拟通货钱包提供商等,并
且无论交易与否,都要依法执行。第 4 项则主要针对虚拟通货托管商,以及提供相关托
管技术工具或服务的公司。
第 5 项主要针对虚拟通货产业经常出现的融资手段,例如 ICO(首次代币发行)、证券
行代币发行(STO)、IEO(首次交易所发行)等。值得一提的是,台湾金管会及柜买中心
在这两年已经陆续发布了有关 STO 的规范,业者需持照方能办理业务。
延伸阅读:快讯》金管会正式发布台湾 STO 规范,“证券性质代币”将纳入证交法,募
资只能收新台币
从去年开始,金管会就数度发布了虚拟资产预警,提醒投资人打着区块链、虚拟通货为名
目的吸金诈骗案是屡见不鲜。如今,这份行政院命令虽然增加了业者的营业成本,但也为
投资人多增添了一层保障。
不过,由于该命令的适用范围极广,且虚拟通货具有一定的匿名性,VASP 在依法通报上
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此外,虚拟通货的业务领域相当多元,好比说 DeFi 是否会被列入管
辖,目前也尚无法确定。
以下为行政院命令原文:
行政院 令: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 110 年 4 月 7 日
发文字号:院台法字第 1100167722 号
一、依洗钱防制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为以下之指定:
(一)洗钱防制法第五条第二项所定办理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之范围,指为他人
从事下列活动为业者:
虚拟通货与新台币、外国货币及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发行之货币间之交换。
虚拟通货间之交换。
进行虚拟通货之移转。
保管、管理虚拟通货或提供相关管理工具。
参与及提供虚拟通货发行或销售之相关金融服务。
(二) 虚拟通货指运用密码学及分布式帐本技术或其他类似技术,表彰得以数位方式储
存、交换或移转之价值,且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者。但不包括数位型式之新台币、外国货
币及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发行之货币、有价证券及其他依法令发行之金融资产。
(三)金融机构及指定之非金融事业或人员从事第1项活动者,分别依其所属之中央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所定洗钱防制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令自中华民国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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