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证券型代币 要缴证交税
近年虚拟货币不断推陈出新,北区国税局表示,由于部分虚拟货币兼具证券投资性质,财
政部今年已作出函释定调,相关交易也须报缴千分之1证交税。
金管会去年将“证券型代币”定调为适用《证券交易法》的有价证券,官员指出,为了让
具证券性质的虚拟货币有明确规范,财政部也在今年4月正式跟进解释,定调证交法第22
条所规定的有价证券,也包括募集发行金额在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具证券性质的虚拟
通货,其买卖也要课征千分之1证交税。
官员说,为了让课税目标更为明确,发行人也必须要依证券柜买中心所订《证券商经营自
行买卖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交易才会成为合法的虚拟货
币交易。
官员表示,依据管理办法规定,买卖这种证券型代币时,必须要在特许证照业者所设立的
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以特许业者为交易的相对方,因此,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买虚拟货
币时,就是由平台业者所卖出,也应该由特许业者自行缴纳证交税。
等到卖出的时候,投资人也必须从业者的平台卖出,官员表示,此时也是要由交易平台业
者负责代征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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