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宝台湾60受害者“11 起诈欺诉讼”并案获“不起诉处分”,检察官揭公司帐户仅剩
1,000万
昨(14)日,有知情人士向动区透露,收到了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对币宝台湾一案的不起诉处
分书;意外的是,即便作并案处理的告诉人数多达近 60 人,检察官仍认为因币宝台湾也
是此案中的受害者,故依罪嫌不足判不起诉处分。
今年 8 月,币宝台湾按铃提告日方后,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提告,但也同时
面临多位用户索赔;动区先前报导,第一起对币宝台湾提告的案件为“108 年度诉字第
3808 号”,一审以币宝台湾败诉结案,并进而引发了更多用户效仿。
不同的是,先前币宝台湾面对到的用户提告,原告方都是只有一人;此次,则是有多位用
户各自组队发起诉讼,并经检察官将 11 起案件作并案处理,以背信、诈欺、侵占等罪名
,向币宝台湾董事长黄基忠、经理人郭雅宁及境内负责人高田佑亮等 3 人提告
不起诉处分书内容显示,被告 3 人均否认用户指控,称其并无违背职务,检察官也认为
,被告等人是因币宝日本不愿配合处理台湾用户问题,才会导致这种局面。况且,币宝台
湾已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展现维护告诉人权益的积极态度。
此外,检察官还指出,币宝台湾在联邦银行设立的专款专户,已于今年 3 月中旬将帐户
余额约 1,000 万台币提存至台北地方法院,显见被告并无意图侵吞用户资产;检察官表
示,被告陈述内容皆有资料证明,又无法单就告诉方的片面之词对被告 3 人定罪,因此
判定被告罪嫌不足,依不起诉处分。
用户反应
原告用户向动区表示,检察官之所以判了不起诉处分,是因为告诉方起诉的背信、诈欺和
侵占等 3 个罪名,都需要有明确的犯罪意图;但是,被告三人均在陈述中表明了其并无
动机,检察官也对他们的说法买单,所以最后才都不予成立。
不过,用户在与律师讨论过后,认为对币宝起诉的 3 项罪名,都还有再议的空间。
首先,在背信方面,币宝从未让用户了解其公司帐户到底还剩下多少钱,一直到今天判决
书出来后,用户才发现币宝台湾只剩 1,000 万新台币;同时,原告方认为,法院其实并
不清楚用户的受害金额究竟有多大。粗估,台湾用户卡在币宝的资产数额达上亿之多。
这代表币宝台湾在这方面仍有不少商业疏失,故判断背信罪名再议后可能成立。
再来,原告方认为,诈欺罪可能较难成立;不过,看到侵占罪方面,用户向动区指出,币
宝台湾先前曾在日方遭骇时对外宣称,说他们的系统是相互分离的,如今又一改前言,称
资产无法领出是因为币宝日本把系统关闭,因此不管是侵占还是诈欺,至少有一个罪名是
币宝必须得承担的。
用户表示,告诉人可以在收到处分书后的 7-10 日内,要求向高检署检察长声请再议,假
如仍维持原判,他们将委由律师直接声请交付审判,要求法官来定夺不起诉处分是否合理
。
传唤币宝日本执行长?
另一方面,台北地方法院昨(14)日也首度开庭审理币宝台湾的刑事自诉提告,控诉币宝
日本社长小田玄纪涉犯诈欺罪。
币宝台湾执行长郭雅宁向法官表示,币宝日本可能窜改了资产负债表,导致双方的帐面交
易数据相差达上亿台币,但由于相关资料都在币宝日本手上,因此郭雅宁要求法官传唤小
田玄纪亲自出庭说明。
对此,小田玄纪的律师则向法官指出,近来受到疫情影响,小田玄纪本人可能无法频繁地
往返两地,再加上他们是昨天才收到自诉状,因此日方还需要时间进行内部讨论。
郭雅宁讯后回应,自诉主要是向币宝日本施压,因为现在还有超过 6 亿台币的加密货币
无法兑现领出。
目前,法官已预定 10 月 13 日再开庭,到时候才会再决定何时传唤小田玄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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