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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金管会正式发布台湾 STO 规范,“证券性质代币”将纳入证交法,募资只能收新
台币
台湾金管会发布了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规范,这也是东亚
目前第一个具体的STO 监管规则,但仍相对严格。
ꀊ金管会在今日 6 月 27 日的记者会中发布了该消息,与 4 月份释出的草案大致相同,采
分级管理。金管会以募资金额新台币3,000万元为分野,3,000万以下的募资案豁免证交法
第 22 条第 1 项申报义务;3,000万以上则依照监理沙盒实验,视实验结果按证交法办理
。
金管会表示,将会发布证交法第6条函令,让具备“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纳入证交法管理
”,近期会公告证券商设置标准等相关法规的预告,预告期满便会上线。
顾立雄表示台湾此举领先了许多国家的STO规范进程,针对预告后的正式上线时间,他表
示:
10 月左右是一个比较可能的时间。
金管会于4月的草案公告中,拟定义证券型代币具有以下性质:
投资人出资
出资于一共同事业
投资人分享报酬
报酬主要取决于发起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目前金管会释出的证券代币类型包括“分享固定利息之债务型”(债务型)、“参与发行
人经营利益型”(分润型)以及“特定盈余专案分享型”(投资契约型)三大类型。
金管会以牵涉公司法等复杂法规为由,“股权型”的证券代币发行现不纳入。
除了将 STO 视为证券交易法下的有价证券,金管会表示,经研究过后,各国对于 STO 的
发行皆是依照现行证券法办理,而非另立专法。
针对最终会不会修正证交法,顾立雄表示,仍需要观察国外的发展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会指出,为了控制反洗钱(AML)风险,避免犯罪所得透过虚拟通货
匿名交易,相关举证与查证上较困难,STO 的募资媒介将限制“由同名银行帐户以新台币
汇出、入款办理”。
动区先前报导,金管会于 4 月份释出本次STO草案,并举办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反馈,而
本次正式发布的规范做了些许修改。
修正
针对规模新台币 3,000 万以下的募资案,依旧采用“仅限专业投资人认购”,不开放一
般散户参与,但相较于原草案,金管会将“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每案的认购限额从 10
万提升至 30 万元。
顾立雄也表示,目前暂不开放散户投资人参与,至于外资投资的部分正在与中央银行研议
。
发行方的资格条件仍为非公开与公开发行公司皆可,但不含上市柜公司,并限制只能透过
单一平台募资。由平台业者把关相关审核,金管会特别指出,交易平台若要自行发起 STO
募资,由柜买中心覆核即可办理。
交易平台仍采“议价交易”
提供证券型代币的交易平台,需取得“自营商执照”,并以“议价买卖”进行交易,而非
一般证券交易所中的“竞价买卖”,顾立雄指出不开放竞价买卖是为了避免触犯证交法。
竸价是指在集中交易市场以自动搓合方式买卖股票,属公开市场自由交易,会出现一个公
开价格;议价则是柜台买卖中心以议价方式成交,不会有公开市场与公开价格,大多由卖
方与证券商议定:此规范被许多业界人士认为没有发挥区块链交易上“交易即清算”的特
性优势。
金管会表示,平台业者应依专业判断,视市场状况提供合理的参考报价,指出应该采用双
边报价方式,并“仅限单一平台交易”。
此外,每日每一档 STO 的交易量不得超过发行量的 50%,另外设有相关价格稳定机制,
适时冷却价格的异常波动。
一档STO交易满一年,才能发行第二档
在交易平台资格与规范中,与先前草案规划相同,最低实收资本额须为 1 亿元,营业保
证金为1,000万元。
在受理的募资额度上,单一平台受理的所有 STO 案募资金额“总计不得超过 1 亿元”,
并且单一平台受理第一档 STO 交易必需满一年后,才能在受理第二档 STO 发行。
而金管会的规范中,也要求平台业者与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签约,每日传输异动资料以及
余额明细作为备份,集中保管结算所也会提供投资人查询 STO 余额服务,指出透过此举
“维护投资人权益、确保交易资料保存”。
最后,有关发行、买卖方式及限制暨平台业者之管理规范,将授权柜买中心另订规范。
评论:终于出来了,依然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