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毓仁提案 虚拟通货纳入洗钱防制法
鉴于近年兴起的虚拟通货,有被不肖份子用于混淆金钱流向的迹象,国民党立委许毓仁提
出洗钱防制法第五条修正案,将虚拟通货纳入规范,一方面健全洗钱防制,以因应对台湾
金融环境与声誉至关重要的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第三轮评鉴,另一方面防杜虚拟通货的不当运用。
许毓仁指出,本次提出的修正案版本,参酌欧盟第五号洗钱防制指令(Fifth EU
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将虚拟通货纳入洗钱防制的一环,届时在台湾的
虚拟通货交易所均须负洗钱防制的相关义务,让虚拟通货交易所比照其他指定之非金融事
业或人员,负有客户审查、交易纪录保存及申报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许毓仁强调,由于我国行政部门尚未决定是否纳管虚拟通货,也未指定主管机关,因此修
正采取阶段性立法,先将虚拟通货交易所纳入洗钱防制法的“非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归
于法务部,以及填补洗钱防制的漏洞;等到将来确立虚拟通货的业别与主管机关,若有必
要再配合修正。
许毓仁认为,金管会作为虚拟通货的监管单位责无旁贷,但是APG评鉴迫在眉睫,行政院
对于虚拟通货如何纳入洗钱防制法、以及究竟由谁来担任主管机关,召开会议却仍无结论
;与其纠结于难解的争议,相关部门借此拒绝承担责任,他建议务实一点,先由洗钱防制
的主管机关法务部处理,待将来虚拟通货的主管机关明朗化后,若有必要再作调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915001748-260407
虚拟通货纳入洗钱法 专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