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到你所谓将比特币定性为商品的说法是从何而来
如果你是指央行的以下的声明
https://www.cbc.gov.tw/ct.asp?xItem=43531&ctNode=302
我想你可能误解了。
第一,央行只是说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性质,但没说买卖比特币不违法,因为银行法
第29条(专业经营原则)【相关罚则】第1项~§125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非银行不得经营收受存款、受托经理信托资金、公众财产或办理
国内外汇兑业务。
第29条之1(与收受存款相当之行为)
以借款、收受投资、使加入为股东或其他名义,向多数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项或吸收
资金,而约定或给付与本金显不相当之红利、利息、股息或其他报酬者,以收受存款论。
所以如果以法币购买某种虚拟货币,而这种虚拟货币又承诺给予给付与本金显不相当之
红利、利息、股息或其他报酬者,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吸金,这也是为什么很多ICO
只兑换BTC或ETC,而不直接兑换法币的原因,就是要回避此条的规定。
另外ICO是否为公开发行,而受证券交易法的规范,金管会到现在还没有说死,只说如
果具有权益性质的TOKEN公开发行,是要向证券主管机关申请核准才能进行的,否则即有
违法之可能。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
jsp&dataserno=201806220002&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
,o=fsc,c=tw&dtable=News
至于实名制的问题,我想很多人误解了AML的规定,它不是以交易标的是否为金钱或
商品来规范,而是以是否隐匿罪所得为规范,所以即使把法币换成虚拟货币或其他商品
,一样会有AML的问题,问题只是管到什么程度而已
第 2 条 本法所称洗钱,指下列行为:
一、意图掩饰或隐匿特定犯罪所得来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诉,而移转
或变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饰或隐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质、来源、去向、所在、所有权、处分
权或其他权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长)》之铭言:
: ※ 引述《joug (好东西不签吗)》之铭言:
: : 金管会禁超商买比特币 交易平台配合喊卡
: :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日前表明,将禁止透过不会进行身分验证的超商交易虚拟通货,如比特
: : 币等。绿界科技今(28)日宣布,为配合主管机关政策方向,旗下的数位代币平台
: : CryptoDT即日起,正式停止超商现金缴费管道,全面改用帐户转帐模式。
: 这倒是有趣:
: 既然加密货币在我国定位是 "商品", 而且还非金融衍伸商品,
: 那超商要卖商品, 干你金管会屁事?
: 以后超商要卖币, 付钱后直接把一个地址+金钥印出来,
: 是怎样也轮不到你金管会管,
: 干
: : 顾立雄8月初曾明示,已经发函给银行业,如果平台业者没有落实以实名制买卖虚拟通货
: : ,银行就不再接受平台业者开立帐户、拒绝与其交易;另外,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业者与超
: : 商合作,民众可在超商用现金购买比特币等,顾立雄表示要杜绝这种情况。
: : 目前可在超商通路用现金交易虚拟通货的,有币托与全家便利商店,以及MaiCoin和莱尔
: : 富。
: : 绿界科技董事长林一泓表示,CryptoDT平台设计,就是要协助虚拟通货业者解决KYC跟反
: : 洗钱上的困扰。在政府方向确认之下,虽尚未接获正式公文,但身为中华民国商业总会区
: : 块链应用发展研究所的发起人之一,认为产业必须要先行自律,如此一来更能协助提高对
: : 于虚拟通货方面的KYC的要求,希望协助政府在今年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评鉴中能够
: : 顺利过关。
: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28003902-260410
: : 绿界科技买币很少人使用 买币专家怎么看
: 怎么看
: 有这种政府
: 我们一点都不需要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