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台比特币挖矿机全天运转 男子窃电判刑
比特币“挖矿”需耗费大量电力,男子黄石吟前年6至8月在嘉义县东石乡自家铁皮屋设
置比特币挖矿机房,挖矿机约150台24小时运作,为省电费,他涉嫌找工人更改破坏电表
窃电金额高达178万6386元,嘉义地院今依犯共同窃取电能罪判刑8月,如易科罚金,1000
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黄石吟曾参选本届东石乡长落选,目前担任朴子警分局办事处主任,对此判决,他表示,
尚未接到判决书,不予回应。
而在庭上,黄石吟否认窃电,他供称,投资比特币挖矿设备逾千万元,母亲也有投资200
万元挖比特币,是母亲为节省电费、贪小便宜,有不明人士找她改装电表,窃电是母亲所
为,没有跟他讨论;他平日都住在台中,不知道窃电一事,去年5月被台电查获时,他人
在台中,不在现场。
黄母虽承认窃电是她所为,但不被法官采信。法官调查,挖矿机房甲电表未改装前,使用
电力度数2万1120度、电费高达10万771元,改装后电力度数降为4160度、电费遽降为到1
万7957万元,乙电表改装后,使用电力度也减少一半,电费亦由1万3178元减为4934元。
法官认为,甲、乙2个电表电费都是黄石吟在缴费(1个是从黄的父亲帐户扣款、1个是黄
拿现金缴纳),电费遽然减少,黄不知情,显有违常情;且挖矿机都是黄在使用,如要送
修,都由黄从台中回来搬去送修,机房电力使用是否正常、改装电表是否电力不足造成断
电或使用电力度数缴费多少等,均与黄关系至大。
判决书指出,依台电追偿电价计算,甲、乙2个电表使用人黄石吟应赔偿电费178万6386元
,而黄持续分期缴费自去年5月起至今年5月止,目前已缴付逾6成追偿电费;惟黄最近一
期开立缴纳追偿电费6万5000元,并未依和解条件兑现,台电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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