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夹在回文里讲不清楚,干脆完整打一篇。我不是会计师背景,但以下是我探访一
些相关人士后的心得结果,如果有错误请再指正我,谢谢。
1. 在 M 网里头交易需不需要缴税?
这个问题我问过 M 的头,他的回答:“所有进行交易虚拟货币的人都知道自己要承担
的风险。”好,我知道这个回答很不爽快,请接着看以下。
2. 目前已知中华民国财政部(国税局)的态度是什么?
财政部长目前是依照中央银行以及金管会定义比特币(其他虚拟货币)为虚拟商品,
也就是说把比特币认为是如同在游戏里头打到的虚拟商品(货币、宝剑、道具等等)
的线上交易商品。
3. 那这个交易要怎么课税?
目前是包含以下两种税:
A.营业税:有了上述的定义之后,一切就依法办理,请参考 “网络交易课征营业税Q&A
” https://goo.gl/GQzWhs ,请参考六跟九的部份,不过我不太认为会有进项发票可以
抵啦。
B.所得税:就个人综合所得税,赚多少钱报多少钱,不太确定高频交易会不会因为这样
爆掉。
4. 凎!怎么不是依照证券的交易课税方式?课个千分之三?
很遗憾,目前金管会因为不想管,并且不认为这些币是证券,所以不适用于证券法的税。
5. 财政部于法有据可以跟所有在台湾的交易所平台要资料吗?
答案是,理论上财政部只能请求某特定人的资料,但他可以用各式方式让业者很难过,
可以参考过去网络拍卖平台业者的案例,https://goo.gl/sCP9MK 。
"根据税捐稽征法第30条第1项规定,税捐机关基于查税需要,有权利向有关机关、
团体或个人调阅课税资料。财政部表示,未配合提供税捐机关要求提供网络拍卖资料
者,每次将被处三万元罚锾,直到配合提供为止。”(有没感觉是类似开罚 Uber XD)
6. 各国在税务上都很灰色啦?台湾不会执行的啦~
A.目前可以确定有依循的法令方向,国税局基本上就可以查,追可以往回头追几年
都没问题。过去6年,台湾许多电商购买 Facebook 广告,因为没有预扣 20% 税款
(Withholding Tax),近一年多来都被追缴类似的税,有兴趣者可以查查相关新闻。
B. 美国与英国在 2014 年就针对相关虚拟货币交易发布税务指南,欧盟也都有一定规
则,日本在去年也是基本定调,有兴趣可以参考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