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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商品愈来愈多,国税局查税也从实体查到网络。近期比特币暴涨暴跌引发外界关注,
财政部表示,央行认定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高投机性的虚拟商品,跟线上游戏的虚拟道
具、宝物、游戏币或点数一样,销售达到课税门槛,就要办理营业登记缴营业税。
台北国税局日前查获一位七十六年次的电玩宅男,下载免费的线上游戏后,付费买游戏道
具或促销“福袋”随机获取道具,再将不需要的品项卖给其他玩家,只留下自己喜欢的商
品。因为天天买来卖去交易频繁,月营业额超过四十万元,累积廿二个月销售额超过八百
万元,结果遭国税局连补带罚八十万元。
台北国税局官员指出,为使网络游戏通关而购买游戏道具或游戏币自行使用,不涉及课税
;但若将购买的游戏道具或游戏币利用网络平台卖给他人赚钱,又超过每月八万元的营业
税起征点,就要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
此外,日前北区国税局也查获一位民众网络上贩售虚拟宝物及游戏点数,一年内交易金额
达八三○○多万元,被国税局连补带罚共近八百万元。官员说,当事人利用网络私讯或通
讯软件与买家联系,以第三方支付业者提供的超商缴费代收转付服务,及个人银行帐户收
取交易货款,但还是被发现。
比特币去年一度涨至二万美元,之后又大跌七成,暴涨暴跌。财政部表示,央行认定比特
币不是货币而是高投机性的虚拟商品,依法要课营业税。
若比特币交易未达营业税课税门槛,不是经常性交易,或者只是自行在家“挖矿”出售赚
钱,要不要课所得税?财政部官员说,贩售商品获利可能比照饰金买卖属一时贸易营利所
得,或类似黄金存摺属财产交易所得,要自行申报,因目前国税局因难以掌握相关所得资
讯,还没有课税案例。
评论:
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类所称一时贸易之盈余,指
非营利事业组织之个人买卖商品而取得之盈余,其计算准用本法关于计算营利所得额之规
定。而应申报的营利所得额其计算方式,依财政部函释,综合所得税个人一时贸易盈余之
单一纯益率为百分之六。
各位如果卖出数位货币,每个月超过八万元的话。
记得申要把其中的 6% 列入所得税当中喔。
目前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啦.....
现在想想在 maicoin 或是 bitoex 一次把大量货币变现蛮危险的
因为银行查的到金流
阿如果整天买来卖去,收入不就暴增到几百万!?
这样的法条绝对很奇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