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规更新: 勿广告不公开群组,分身条款

楼主: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7-09-28 03:11:17
之前版上发生了一些纷争,比较大的问题是这些指控发生在非公开群组。
我也不可能去一个一个求证,若以后再发生同样的纠纷,我也很难处理。
所以加了以下的新版规:
16. 发布[行情]类的贴文,请充实内容,勿把此分类当作纯粹广告群组使用,
17. 禁止广告"非公开"之讨论群组(Line群、非公开FB社团),也不得于放置于签名档中。
18. 推文或PO文提及之PTT站外公开讨论群组,不得有集资、收费代操等违法情事。
19. 违反15, 16, 17, 18条者,初犯直接砍文警告,累犯水桶一个月。
基本上私人群组发生的事情不要在版上讨论,也不要在版上广告拉人到私人群组。
若是公开的讨论群组当然是可以在版上提及,但也必须遵守台湾的法律。
勿有集资、收费代操等情事。
另外之前的纷争收到很多检举分身帐号的信,不过版规并没有对这方面做规范。
站规也认定每人可拥有五个分身帐号。所以要查询分身帐号也不知道要用什么理由。
因而新增分身帐号条款:
8. 违规帐号水桶期间,若使用分身帐号发言(由帐号部判定),视为同一使用者。
被同一人所控制之分身帐号于水桶期间皆不得发言。
若违反,斟酌情形及严重性,处以所有分身帐号更长期限之水桶。
若对于新版规有意见可直接推文讨论。
作者: yys310 (有水当思无水之苦)   2017-09-28 03:13:00
"更常期限之水桶" 更长?
楼主: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7-09-28 03:14:00
已修正
作者: gR7P4zXH (tpn7gpdx)   2017-09-28 03:15:00
庆祝突破4000,底下每人10P推错串了...
作者: kennyliu (新庄小刘)   2017-09-28 07:22:00
好耶
作者: freshego (哈比控)   2017-09-28 08:22:00
其实用"帐号水桶期间"就好 被水桶的不一定是"主"帐号
楼主: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7-09-28 09:42:00
OK
作者: urml (一体世界)   2017-09-28 13:13:00
推推,刚好BAND上周便设定公开,欢迎大家来喇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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