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环保局黄姓清洁队员于2024年7月间,将回收值约32.56元的二手大同电锅转赠给拾
荒妇人。因其具有公务员身分,此举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3款之“侵占职
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
事件经过:黄姓清洁队员在执行资源回收勤务时,发现一个功能正常的旧大同电锅,便将
其带回并转送给新北市新庄区的一名拾荒妇人。事后遭举报,他因无法向妇人索回而自费
买新电锅归还清洁队,并主动向廉政署自首。
法院判决: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检察官与被
告均未上诉,全案于2026年1月确定。
黄姓清洁员的行为,依检方主张,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3款之“侵占职务
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该条文规定,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者,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
尽管黄员的行为形式上符合侵占要件,但其动机为“基于同情而提供回收物”给拾荒老妇
,而非意图变卖获取利益。此种“转赠”行为与一般“变卖图利”的侵占行为在主观恶性
上有所区别。如同105年度上诉字第1116号判决曾指出:“侵占目的系带回自家充作晒衣
架使用,亦非意图变卖获取利益,对于社会秩序之影响及破坏并非重大”,本案黄员的助
人动机,显著降低其主观恶性。
对... 你从县政府储存室中 拿一根 二三十年没人用过 发霉烂烂的木竿拿回家
当作晒衣架 不好意思 一样犯法
对... 你拿你单位的一枝原子笔回去在那边炫耀PO网 一样会有事
公家的东西就是不能私用
有没有看到两个字
那两个字
"职务"
你是以公务人员身份
出国办事
你的房间 自然也是公务用
换言之 在前往你要跟外国人开会的地点前(对在你工作前)
你在房间跌断腿 都算因公
对
就算 你搭机时 不小意思 吃到坏掉的飞机餐 食物中毒挂了
这也能叫做因公伤亡
因为这个过程 都算你在执行你的职务
SO...
开完会回饭店 如果公务行程还没完
不要说给人住免费的
找朋友去房间 开趴 在那边HIGH
被爆出来是可以记过的 或是直接上法院的
因为你职务在身 你是你单位的代表人
你的一切所作所为都代表公家
试问 你今天让你小孩这样睡 SO 公家单位应该这样做!?
那么代表以后你小孩都可以去政府单位睡免费的
喔耶 那里有台湾驻外单位 老子就能住免费的?
因此...
就很好笑啊
自以为很懂在那边夸夸其谈
他也分享,自己20多年前曾带儿子一同出差的经验,机票当然是自行负担,不过因公务有
提供一间房,孩子因此省了住宿费,且确实走了贵宾路线、坐了公务车,享受到一般人没
有的便利,但这些也让张景森困惑多年:“没有增加政府支出,是不是就等于没有使用公
务资源?”
没有增加政府支出,是不是就等于没有使用公
务资源?
啊...
送个电锅 不只是没有增加政府支出
反而是减少政府支出(处理费用啊) 还能增加公家形象啊
奇怪了
为什么反而有罪
SIGH...
真的是白痴啊
是怎样 犯罪自白吗?
“其实公私分际没有必要搞得那么神祕,更不能每一次都靠道德感觉来判断。”张景森直
言,规则订得越清楚,越能防止滥用公务资源,也越能保护守规矩的公务员;否则,每碰
到一次官员带家人出国,就得重新发动一次政治攻防和道德审判,但吵了半天,下一个人
碰到同样的事情,还是不知道到底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
..............
真的是天大的笑话 基本常识都不知道 真的是白痴
张景森直
言,规则订得越清楚,越能防止滥用公务资源,也越能保护守规矩的公务员
结果 规则明明摆在那边 你却根本不知道 有够扯的啦...
喵=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