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子女之损福

楼主: tzboy (tzboy)   2024-02-18 17:34:06
出自宝德大道院 日常损福与禁忌
天上圣母 降 一百年七月十六日
第廿四章 遗弃子女之损福
古今中外,子女乃是承继上一代家业最直接的成员,并且子女乃为一个家庭传承香火
之最珍贵者。昔时,有些众生为了考取功名或经商之原因,不得已离乡背井,
更必须忍受不得与家人享受亲情之乐;如今,时代进步,科技昌明,交通便利,
世人之亲情却愈来愈淡薄,有些众生经常有为图一己富贵功名之追寻,
竟能狠心将子女给弃置在外,甚至置子女的死活于不顾,遇到这样的状况,情何以堪?
虽然将子女遗弃之后,少了一些抚养或负担的责任,本身从此过著打拼事业的生涯,
又虽然事业在个人的努力奋斗下,或许能够有所发展,但被自己所遗弃之子女,
却从此过著无依无靠之生活,甚至时常遭受他人的欺凌,乃至有因为遭受我人遗弃,
致使子女从此生命不复存在;这样的罪业,都将令世人在因缘成熟时,逐条报应,
福报之损失更不在话下。
凡此种种,造下业因,乃因遗弃子女的罪过,恐怕纵使后来自己另有生儿育女,
这些后来所生的子女,必将因为尔之前过而沦为手足阋墙、争分产业、勾心斗角之辈。
届时,自己一手辛苦打造出来的事业王国,恐将再度化为泡沫,至此岂不痛心疾首。
此外,亦有少数无知少女,情窦初开,为了一时之意乱情迷,视贞操为无物,
而不守贞节,贪图享受肉体之欲,直至暗结珠胎,方知所爱非人,
不但无法使腹中胎儿有个父亲,自己亦没有丈夫,并且连让自己怀胎的男友,
都避之惟恐不及,至此岂能不悲伤乎?
若是年少之龄,私尝禁果,能为本身所犯过错带来之责任,勇于担当,
独自扶养那不该有的子女,则尚属无可厚非;
但世间男女却喜尝禁果,却不愿承担禁果所带来之必要责任,狠心的便打胎,
不忍心的便偷偷生下胎儿,但由于无责任心,乃将出生之婴孩遗弃,任其自生自灭,
这些未能尽予扶养之责任的情形下,必使男女在福报方面有所折减。
因为当世犯造遗弃子女之罪过,将来之世必被地府注记有遭受父母遗弃的业报,
届时纵使悔恨当初,已无济于事。依因果律而论,造下遗弃子女之因,
来世即为父母所弃养或送给他人当养子、养女;若有亏欠债务的话,
甚而形成被贩卖以抵偿。若是遗弃之业繁重或形成人命债严重的话,
来世乃会形成膝下无子、无女之命格,甚而祷祈神明赐予子女而无法如愿之窘境。
奉劝世间男女,在想要享受权益之际,仍该有勇于承担这些权益下所附带之义务与责任。
偷尝禁果,若视为权益,那么怀胎之生儿育女,便是权益下所附带之必要的义务与责任;
然而权益与义务二者不可分割,一旦分割,福报就要受到天地之削夺也。
是故,遗弃父母是重罪,遗弃子女亦是重业。人生在世,宜感恩天地赋予生命,
亦应尊重天地赋予子女的生命,以免结下不善因缘之怨戾,更可免于获罪于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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