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书目:拱衡堂 因果命程定论
观世音菩萨 降
第十九章 处处桃花是恶缘
人是群聚生活,乃衍伸为社会,故,家庭是社会组成最基本之单位。
华夏民族,古来虽以男权至上,乃有富者可以妻妾成群。但是,
其社会间有妇德之普受认同,因此形成尚称和谐之社会。然则,时至今日,
女权抬头,男女平等是普世价值,因而一夫一妻是道德基本原则,
所以不论男女之外遇,即形成不道德行为,而此一外遇,即俗云之桃花孽缘。
古来有云,“齐人非福”,乃为世之妻妾成群者,身置其境,有感而发。
事经社会认同之妻妾制度,犹令人感叹“齐人非福”,时至今日,不允许一夫一妻
之外所衍生之感情,则其后遗症,可想而知。
首先,要解析为何会有桃花缘,可分成善、恶二个主轴(但并非善者即是善缘,
是指较易化解,亦较不具伤害)。
善之桃花缘,在夙世间会是以一种帮助、救助、
解围等等善之因端为缘起,历经轮回业缘成熟之际,受报者(亦其当初种善业之人)
本身事运正逢会有异性事端纷扰之命程,故将此善因业由此了结;
此一现象之桃花,必然会甚短,并且相互之间,容易克制,亦即不致形成伤害周遭亲眷
甚大之影响。
恶者,则将牵连广泛,不但有可能妻离子散、家庭破碎,甚至可能闹出人命。
其因缘首重者破出家众、寡妇之贞节;次重者破坏他人家庭,诸如横刀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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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势滥权、遂行私欲。其三即是一般淫行,而累积多起,乃致注成今生受报于桃花孽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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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即是“一饮一啄、莫非前定”。夙世行淫,今生则以淫行而遭报,
故众生当需谨慎戒淫慎行,自可断除此一桃花因缘成熟,形成今生之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