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书目:拱衡堂 现世报律例 补叙合订本
玉鼎真人 降 106‧4‧15
案由:
在桃园地区,有一越南国远嫁台湾之女子,其夫甚为疼惜,育有二子一女,
可谓家庭美满、夫妻恩爱;甚至公婆甚加疼爱,不以外籍女子而有轻视或虐待,
并且细心教导台湾礼节及料理,使得此一女子虽身在异国外地,实已融入当地国情民俗。
说明:
缘何此一女子得以在此道德渐受物质文明扭曲;夫妻之道虽未荡然无存,
实已虚具其形而已!因此女在其国内,本系贫家女,虽然白净清秀,但绝非美丽,
若仅以貌取人,未必上选;但其心地良善,在其国家人民所得,尚属低下而困苦,
故并无多读书。未及成年,即以佣工赚取微薄薪资赖以糊口,并且悉数交与父母负担家计
;犹要栽培弟弟上进高等学校,自身不舍花费分毫,举凡友侪邀约,大多婉拒,
因此甚少知心朋友,几至遭受排挤!但其不以为念,更因心地良善,曾有数次力能所及,
绝无推诿帮助他人;点点滴滴,累积孝善,因而福德日增,故有司核予福报,
促转缘机,乃在一次相亲机会中得今夫所欢喜,进而永结连理,尚得圆满家庭。
注解:
众生切勿以为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天经地义,但实践过程中,可谓多有窒碍!
犹如本章之女,能舍自身所欲,善孝父母、友爱弟弟、仁施友侪,在在均是随处可见,
但恒行实践有几人?甚愿众生“不以善小而不为,勿以老生常谈而轻忽”,
若能由小善而积累成洪福之日,亦未可知!滴水可穿石,若恒持不断,小善绝对是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