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0~66

楼主: sheep3945 (好只羊)   2021-10-21 15:14:25
【倒数66天】
本日有感
一、没有任何人事物是永恒不变的,唯有把握当下才是真的。
二、超前布署必须有其限度,太过便成了杞人忧天,过犹不及。
三、补~BJ4
本日进度节录
一、公法
(一)J568:劳工保险效力系属相对法律保留事项。
(二)J177、J725、J686:大法官解释,对声请人据以声请之案件有其效力,声请人得依其解释请求再审或其他救济,原声请人以外以同一法令牴触宪法疑义而为声请者,虽未并案,亦有效力。
(三)J719、J810:得标厂商未雇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而应缴代金,其金额如超过政府采购金额,应修法(J719已提醒)而未修法,于个案有显然过苛之情事,即依据J810为适当之处置。
(四)J755:受刑人于监狱所受之处遇,为国家公权力行政,若有争议应循行政争讼途径解决。
(五)最高院105年10月份第1次庭长法官联席会议:药物广告违反药事法,其多次广告行为核其时间密接、行为紧接,为一行为,故分别处罚即有违一行为不二罚之原则。
二、民法
(一)最高院99年第7次庭长法官联席会议:未定期限之消费借贷契约,贷与人订一个月以上之相当期限催告返还,须待催告期满时,消灭时效始开始进行。
(二)时效取得地上权,如已向地政机关申请登记,且地政机关已受理者,则受诉法院即应就占有人是否具备时效取得之要件为实体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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