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67

楼主: sheep3945 (好只羊)   2021-10-20 11:53:44
【倒数67天】
本日有感:
一、悲愤未必成为力量,悲愤就是悲愤。
二、想参加book版的贝奖活动,惜乎,无闲。
三、这次不是睡着,而是发生让人精神崩溃的事,凌晨两点睡,晨起准备上班却不觉得累...现补上。
本日进度节录
一、行政法
(一)105年度8月份第1次联席会议
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是以受理诉愿机关为规范对象,不及于原处分机关。
(二)106年度3月份第1次联席会议
民法有关违约金规定,得准用于行政契约。
(三)课税处分之复查程序为诉愿先行程序;公惩之复审,相当于诉愿程序。
ps.现行法公惩,为一级二审制。
(四)98年度7月份第1次联席会议
教育局之核准停聘、解聘或不续聘,系VA之生效要件,受处分人若欲行诉,应以该学校为被告。
二、民诉
(一)我国就外国判决之承认与执行采双轨制[民诉§402、强执§4-1]
承认:自动承认制
执行:许可执行制
(二)外国法之适用问题并非事实而系法律,适用错误自得上诉最高院。
三、民法
(一)司法院例变1:共同侵权行为人间不以有意思联络为必要,数人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各行为人过失均为其所生损害之共同原因,即所谓行为关联共同,亦足成立共同侵权行为。
(二)契约之合意解除vs.法定解除权
前者为契约行为,系以第二次契约行为解除第一次契约,并不当然适用§259。
(三)107年第8次民庭决议:同时履行抗辩提出后,迟延责任即溯及免除。
(四)106年消上易8号判决:宠物与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关系,倘若受到侵害,得请求
非财产之损赔。
(五)106年第5次民庭决议:工作物之瑕疵,定作人应先依§493定期催告承揽人修补,
倘未果方得请求损赔。
(六)租赁物因承租人失火而致毁损灭失,承租人依§434负重大过失之责,§434系特别
规定,出租人不得再以侵权行为请求损赔。
(七)保证契约系基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之信任,倘主债务人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
难谓仍负保证之责。
(八)104年第3次民庭决议:公同共有债权人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系公同共有债权
之权利行使,非属回复公同共有物之请求。自应全体公同共有人为原告,当事人适格始无
欠缺。
(九)多数保证人(含物保、人保)
1.人保、物保平等
2.人保兼物保者:与他保证人比例分担之
(十)分割方法之指定具有物权效,继承人得独自向地政机关请求所有权之登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