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数79天】
读书比读心,有成就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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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
Q.私人间有无基本权利之适用(是否受基本权利之拘束)?
A.
【否定说】
因基本权的义务人为国家,所以私人无适用之可能。
→批评:人权保障不周
【肯定说】
[直接适用说]
直接依据民法§71、民法§184I前
→批评:破坏私法自治、契约自由
[间接适用说]
基本权利透过私法上的概括条款而间接适用于私人间的法律关系
If
法律行为:民法§72公序良俗
侵权行为:民法§184I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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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法律行为
禁婚条款、禁孕条款
雇主:营业自由、契约自由
女性:工作权
1.民法§72“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系受基本权所保障。
2.本件分析:
侵害工作权有无于程度上违反公序良俗?
倘不结婚生子,将影响国家人口结构;不育儿导致少子化,成为国防问题。
故雇主所定之条款,确违公序良俗而无效。
[案例二]事实行为
工厂排污,导致邻近居民伤病,甚至死亡。
工厂:营业自由
居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环境权
1.民法§184I后“善良风俗”,而“善良风俗”系受基本权所保障。
2.本件分析:
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环境权,有无于程度上违反善良风俗?
因工厂排放污水,确有高度致癌、致死之可能,故程度上违反公序良俗。
故工厂应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