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吉斯在忽然鲠 耶! 一文中关于留言权益的思考

楼主: sargent (Conditional)   2017-09-24 00:15:03
此篇主要针对该文第7、第9段中,其著者比吉斯关于拒绝被留言合理性的反驳:
1.检视这两小段,我们可以整理出比吉斯关于一篇文章不该被任意留言的理由
(即他的思考逻辑)为:
一、被人留言评论,是一种“高度风险”。
由于一句不当的留言,会让后续来看的人受到影响,或是影响读文的兴致等
严重后果,同时这种风险也很可能无法受到控制,官方机构与著者很可能维持
不了秩序,因此,一篇文章不应直接在文末出现观者者的意见,让阅读者直接
看到以避免出现这种“著者文章受到批评意见而遭破坏”的风险。
二、观者的意见,被比吉斯认为是“常常可能是不重要”的,因为观者的意见
经常不是合理,并且也可能不经加以研究与透彻了解著者的文章与思想。
三、著者的意见发表应受到“不被直接评论 ”的豁免。因为,这样的不想知道
读者意见的豁免权,是一种自由。这自由,比吉斯认为是与“读者的评论、
与意见发表自由”相对。
基本上,他的论点应该就能简单整理成这三项,以下以我的见解来对上述这些
他所认为“发文不该被任意留言”做反驳与给意见:
回(一):以一个作者担忧的逻辑上的问题,基本没错。唯实际情况若正如作者
所担心的话,那么一个环境中不受到直接留言的做法是合理的。
问题是:请想想,比吉斯对留言危险的这层忧虑,是否发生的机率很大呢?
我认为不是。“留言是有害的且高度危险的”情况发生机率,平心而论,
并不常发生。同时,跟文章的言论内容也有关系。即文章的言论内容越引
人反感,则出现来扼杀该篇文的意见也将越多。
请看,在西斯版上人数众多,文章也多,人们给文章留言的频率很高吧?
可是出现极端、不中肯的胡乱批评,数十则推文里,可能只有几个。
请问,当这样的“危险推文”出现后,一篇受到大家欢迎的文章是否如比吉斯
所担忧的“被扼杀了”呢?不,只要内容好的文,应该还是会受到许多人正面
的推文意见,所以,我认为只要一篇文章看的人数多时,文章的留言将遵照大
数法则将其推向正当合理的评价。
因此,比吉斯担忧文章被读者的不良意见给扼杀,这个观点只是一种
不常发生的可能性。(是有可能发生!问题是他将此种忧虑过度扩大,而将这点
不当地“过度扩大读者留言的危险性”作为支持文章不该直接被留言的其中一
个考量,这就有疑问。)
回(二):读者常不完整透彻了解著者关于文章内容牵涉到的一切,便以意见评断一篇
文章。
基本上我也同意这样的“现象”,是的,我同意,世人常常如此。
可是根据这点而给出的比吉斯逻辑描述是:
“因为读者常不完整透彻了解著者关于文章内容牵涉到的一切,便给意见评断
,所以,作者可以合理拒绝被这样随便意见的直接评论。”
这句逻辑的确挺有道理。
若一个读者经过完整透彻了解作者与文章由来,始能享有批评的权利。
那么这是去课以读者对所读到的网络文章直接发表意见的义务。
我认为能做到,是很好。要是大家都能对所有的文章,无论精心写成、
被人称为废文的意义不大的文章,都能如此办理,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基本这点我无法反驳。只是要求大家都如此才能直接留言,反应给作者意见
,就是将读者的意见发表自由压缩得很小。我认为初衷是好,也该有这层
“了解文章内涵”始能发表看法的要求,可是到底是该如比吉斯所要求的
“高度了解”呢?还是“基本了解”、“大致上的了解”,见仁见智。
我认为较公平的情形应该是:视文章内涵与重要性、目的性与作者的心力等
情况而定。可是这都只是一种理想。
若要限制成:在网络上与生活中,所有一切的著作与文章发表,完全都不能
直接留言反映意见,似乎又不太合理。
理由是:不是所有的文都该受到这样高度的保护;不是所有的文,被扼杀
后都影响这么大,要是我精心写一篇“闻到我儿子放屁的臭味之联想”的
一篇生活记事,由于比吉斯要求,需要完全透彻了解我、我儿子的肠胃道环境
、所日常吃的食物来源、我的嗅觉调查、我的联想方式与表达模式等资料,
才可以来直接留言一句:“你好无聊!”
不知道被比吉斯这样要求的读者会不会有必要?
回(三):这第三个比吉斯的意见,是因为比吉斯认为
“读者留言的自由”与“作者不被留言的自由”这两者是相对的一种抗衡关系。
原文中写得十分激昂。"有留言的自由,为什么没有不被留言的自由?"
乍看之下,似乎这种感性的诉求十分合理正当,由于比吉斯对于留言
的立场与见解是一种“攻击”,于是就衍生出不被攻击的“防卫”权利。
换成白话文,简单说就是:“有人要打我,为什么我不可以保护自己不被打呢?

人免于攻击的威胁,进行防御,这是合乎情理。
但是比吉斯的谁跟谁相对的认知,与我不同,以致于产生“文章得以不被留言
”的结论。
我认为故事是这样的,我们来看一个简略的顺序:
step1:有一天,小明以其意见发表的行为自由,向世界公开发布了一篇文。
step2:这文章因为是公开,所以小华看到,进而产生意见与想法。
step3:小华要跟小明说,小明回:“你有讲的权利,我也有不听你讲的权利。”
结束。
请各位想想,这样的结果是什么?
→不就会变成:“小华与世界,将须去接受小明意见的任意提出、发布,但是,
只要愿意,小明可以完全不理会外界给来的一切意见”吗?
按:(因为按比吉斯理想的与读者交流方式是:读者能另外发文抒发读后感想,
可是不宜直接留言以反应意见给作者。比如读者可以写信给作者比吉斯,
或者另外发文抒发,也是可以反应意见没错,但是比吉斯可否不看呢?
可以)
显然这是有问题的结果‧‧‧
更细致地讲,
这种近乎“单向发布”的状况,在讲求人人平等的意见发布环境中是有问题的。
小明的文章意见发表自由度很高,而“衍生于小明的文章”的阅读者意见的自由
度,很低。
为何我要把“衍生于小明的文章”的阅读者意见做一个强调呢?
因为我要使阅读到这里的读者明白,这里才是重点。
读者的意见,是被小明的文章这个原始发布的意见所引发的,须不须
给小明知道呢?也就是说小明是否该有知道读者看过他文章意见的义务?
我认为应该要有。
换句话说,
小华发表“看了小明的文”产生意见的自由,如果“小明的文”的创始者:
“小明”,他可以有机会完全都排除在外,那么小华那个意见的自由是没有
办法说是得到完全行使的。
因此修正一下,意见发表的自由时间点在上述的故事中应该是如下:
step1中的小明发表文的意见自由 V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空格中即应该填入“step2中小华阅读文后的意见发表自由”
然后,没了。
而step3中,小明的“不接受留言意见的自由”是无主孤魂,无所凭依。
由于前面有讲,小华阅读文后的意见发表自由,由于其阅读的标的物是
“小明的文”,小明该不该为其产生的阅读标的物负责任呢?要的。
小明若不将其文章发布,在自宅里写作,写完藏起来不被人看到,自然
不须去负担接受读者意见的义务。
犹如:技安歌喉十分难听,如果在家里隔音良好之练习室大声唱,不需在
行使了“发表歌声”自由后又负担一个“受人意见批评”的义务。
可是如果技安,能拿麦克风在公开广场演唱,每个人都有机会听到其歌声,
那么技安在行使了“发表歌声”自由后,为了意见发布自由的平等性,
也该接受“他人对技安歌声”的批评。即使有人因为一句“在鬼吼鬼叫的”
恶意评论,应该技安还是得承受。技安倘若因为当场说:“你有批评我的自由
,我也有不理你批评的自由!我走了!没空理你唷,掰掰~”
那么留下满场听到烂歌声的人,不是令人愕然吗?
作者: beegees ((比吉斯))   2017-09-24 01:15:00
这么爱看我的文章喔!可惜我不看你XD" 慢慢玩~这么在意我也没用啊~我不爱男生!:)
作者: beegees ((比吉斯))   2017-09-24 16:46:00
听到你妈妈收到传票帮你求情的事 我又哽咽了..好伟大
楼主: sargent (Conditional)   2017-09-24 17:12:00
你们是寄船票吧!我妈收到玛莉公主轮的欧洲船票,我也替你哽咽,连传票都搞成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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