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BBS上,有推/嘘文留言的功能,在意义上就是读者的意见反映权力,
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但我看到在日记版并不能这样做,这并不对。
我们不能完全阻止别人看到我们的文章,既然别人能够看到,则这阅读了文章的他
人即应该自动、当然地享有一个发表意见的权利。
请注意,发表意见与谩骂是不一样的,发表意见与骚扰也是不一样的,
纵使发表意见的对象我们再怎么不喜欢,只要其意见内容在合理范围内,
不是谩骂,发表的方式未达骚扰的程度,都依然该保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因为完整的言论自由其实是包含“自己发表言论”与“他人对自己言论发表看法”
两种面向,倘若只有一半,只允许一半,犹如他人可以指着你的鼻子骂,你却无法回嘴
,试问这合理吗?是以在BBS上,有留言的功能,倘若因为在某些特别目的的板,例如:
黑特检举版,阅读者发表意见或回复文章是不当的,那应直接把留言功能取消!
既然在网络自己的文章与意见,得对不特定的人发布,就不能免除
发文者“被发表意见”的“义务”。纵使他人是自己来看、来阅读的,亦然。
否则请想想,如果市面公开贩售的食品,只因为是消费者“自己去买到的”、
“自己去吃到的”,就不能罚厂商,这合理吗?因为只要是公开地行为,他人就可能被影
响。公开卖的食品,消费者会去买到;公开发出来的文,别人会看到,都一样,不是吗?
没错,日记版其主旨乃是有“供人记述自己日常与心情”之目的,说起来在本版发布
的文章,"可能"就十分单纯的是“纪录”,而不想被人看,何况被人评述到。所以日记版
因为其版的目的,是特殊的,故能适度地容忍阅读者发表意见权利被剥夺的作法。
只是这“日记避免他人看的隐私”该保有的前提是:
在别人能“阅读到之前”发文者就该“有保护自己隐私的行为”出现,否则一旦别人阅读
到日记文,也应当能够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才对!
不能仅因发文者自己写诸如“我文章不欢迎别人推文留言”等意见,
即免除其被人发表意见的义务。
其实是因为BBS无法锁上自己发文,否则在日记版应把每篇文都锁起来,
这时候发文者才能很合理地在文章末尾留几行:我写自己文章干你屁事之类的
话,来排除他人发表意见。但,这办不到,因此,那些得以保有免被阅读的隐私的人
至少应在标题即表示"不欢迎被读""纯日记,勿入"等类似文字,始能合理正当地禁止
他人在底下发言与留言。因为在BBS上,你就是奶粉厂商,读者就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