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该禁止他人推留言

楼主: sargent (Conditional)   2017-09-21 13:18:58
大家都知道在BBS上,有推/嘘文留言的功能,在意义上就是读者的意见反映权力,
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但我看到在日记版并不能这样做,这并不对。
我们不能完全阻止别人看到我们的文章,既然别人能够看到,则这阅读了文章的他
人即应该自动、当然地享有一个发表意见的权利。
请注意,发表意见与谩骂是不一样的,发表意见与骚扰也是不一样的,
纵使发表意见的对象我们再怎么不喜欢,只要其意见内容在合理范围内,
不是谩骂,发表的方式未达骚扰的程度,都依然该保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因为完整的言论自由其实是包含“自己发表言论”与“他人对自己言论发表看法”
两种面向,倘若只有一半,只允许一半,犹如他人可以指着你的鼻子骂,你却无法回嘴
,试问这合理吗?是以在BBS上,有留言的功能,倘若因为在某些特别目的的板,例如:
黑特检举版,阅读者发表意见或回复文章是不当的,那应直接把留言功能取消!
既然在网络自己的文章与意见,得对不特定的人发布,就不能免除
发文者“被发表意见”的“义务”。纵使他人是自己来看、来阅读的,亦然。
否则请想想,如果市面公开贩售的食品,只因为是消费者“自己去买到的”、
“自己去吃到的”,就不能罚厂商,这合理吗?因为只要是公开地行为,他人就可能被影
响。公开卖的食品,消费者会去买到;公开发出来的文,别人会看到,都一样,不是吗?
没错,日记版其主旨乃是有“供人记述自己日常与心情”之目的,说起来在本版发布
的文章,"可能"就十分单纯的是“纪录”,而不想被人看,何况被人评述到。所以日记版
因为其版的目的,是特殊的,故能适度地容忍阅读者发表意见权利被剥夺的作法。
只是这“日记避免他人看的隐私”该保有的前提是:
在别人能“阅读到之前”发文者就该“有保护自己隐私的行为”出现,否则一旦别人阅读
到日记文,也应当能够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才对!
不能仅因发文者自己写诸如“我文章不欢迎别人推文留言”等意见,
即免除其被人发表意见的义务。
其实是因为BBS无法锁上自己发文,否则在日记版应把每篇文都锁起来,
这时候发文者才能很合理地在文章末尾留几行:我写自己文章干你屁事之类的
话,来排除他人发表意见。但,这办不到,因此,那些得以保有免被阅读的隐私的人
至少应在标题即表示"不欢迎被读""纯日记,勿入"等类似文字,始能合理正当地禁止
他人在底下发言与留言。因为在BBS上,你就是奶粉厂商,读者就是消费者。
作者: beegees ((比吉斯))   2017-09-21 13:29:00
可以留言啊!文章作者不反对即可留言!
楼主: sargent (Conditional)   2017-09-21 13:33:00
版规应修改,标题即应声明禁留言与阅读。不可能有你说的"无声的感想",BBS又不是在美术馆,看的人都不能讲话。
作者: daysend (日寄)   2017-09-21 14:04:00
有道理
作者: floatcoffee (看屁啊干)   2017-09-21 15:59:00
越讲不要读人家越想看阿XDD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7-09-21 17:39:00
开两个帐号推自己的文章不会怪怪的吗(?
楼主: sargent (Conditional)   2017-09-21 17:54:00
板规说分身id是闹板,我认为用分身留几个没有攻击性的文字就认为是闹板,这样太过严厉。上次他用那么强烈的方式在指责,我向板主反应攻击,只因为有部份为事实,就被认为ok,一切处理就朝他一面倒,大家可以想想这样有没有不公平呢?(板规还写板主会公平处理呢)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7-09-21 18:19:00
重点不是在你的留言是不是友攻击性,而是你不尊重原作
楼主: sargent (Conditional)   2017-09-21 18:54:00
不尊重原作者其禁止留言与评论的意志是吗?那,也不是一次即须处理,不是吗?另外,依照版规3(3),其内文是(3) 任何形式闹板者。包含“分身连续发文”。我在他下留的字是;没关系,原谅你。这在推文中的六个字,不算发文,若要说恶意,骚扰。那么人家说没关系原谅你,就是骚扰,上次他所写的反而不合于版规3(2)任何形式攻击他人他既没被退文,也没有水桶。为何只要部分是事实就可以发好几篇都写这些事情呢?而相反我在板上几乎没写什么关于他的事。大家有眼睛可以搜寻看看。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7-09-21 19:00:00
置底公告#1OoNVJvB (Diary) 第二点
楼主: sargent (Conditional)   2017-09-21 19:22:00
自己检视了一下自己在这版上写到关于他的文,两篇,但内容也只是如跟人写信一般,编号:73072,73144。就两篇。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7-09-22 08:21:00
请勿带入他板事务
作者: beegees ((比吉斯))   2017-09-22 23:48:00
全名的我被记点囉!也感谢版主的纠正。没有再犯。欢迎你继续对号入座,至少我没申请PTT违法的相似ID!这么记仇只因为人家不借你P币?你欣赏人家人家黑名单你?别闹了好吗?好好过人生!
楼主: sargent (Conditional)   2017-09-22 23:56:00
"以任何形式"攻击他人,除全名以外,影射当然也算。再次强调"任何形式"!勿利用日记版之便,这样地钻漏洞攻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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