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mpleif (if...)
2016-03-15 15:51:12喜欢。
还知道那是什么样的感觉吗?
很简单的。喜欢的感觉,
妳还记得吗?
在妳懂得爱情之后,
妳说喜欢和爱的差别在于,
喜欢,就是那人能在妳的世界里,
爱情,那个人则会成为妳的世界。
那么,在妳一再被爱情折磨后,
还记得那喜欢的感觉吗?
那人说的笑话、歌手、
哼著、听着的音乐,
会伫足的物品、
吃的零食、喝的饮料、
好像一举一动都能让人会心一笑。
无意识的开始了模仿行为,
感受那彼此又拉近一点距离的喜悦。
我想念那种喜欢的感觉。
那简单的自己、简单的快乐。
喜欢和爱的差别究竟是什么呢?
我无法说明白,但和妳应该不同,
妳的爱情是妳的支柱,
没有爱情,妳连怎么呼吸似乎都忘了。
妳的爱情是妳的全部,
没有爱情,妳则不是有行为能力之人。
但我不向往爱情。
我不相信世界的美好,
我只相信自己不够好。
依照妳的理论,
妳既不喜欢我、也不爱我。
其实无妨。
我有一种奇妙的理论,
以我对爱情的理解,
我爱妳,很爱很爱,
但是我不喜欢妳。
因为妳让我很不自在,
不是那种喜欢一个人时的不自在,
而是妳让我觉得自己渺小,
可有可无、甚至毫无存在感,
不论是见面或是讯息,
我好努力、好努力让自己说话,
只因为知道妳不想说的太多,
而我不逼问,是为了让妳自在。
妳连手机在玩什么游戏都不肯说了,
我压抑我的感受,消化内心的不舒服,
用双手往自己的脖子死掐著不放,
用我垂死的挣扎在逗妳哈哈大笑,
至少我能确定,那段时间的妳,
能稍稍放松,对于妳的压力。
只是好想念喜欢一个人的时候,
想念喜欢妳的那时候,
和妳的不期而遇,
妳一个眼神、皱眉、或是冷笑,
总是在我脑海中,
那时我爱着妳,喜欢妳,
妳也是。
而那简单的快乐,
全都只能想念,
随着时间开始模糊,
一点一滴,逐渐变淡,
直到我再也想不起,
原来我曾经这么喜欢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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