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跟英国同事聊特休假,才知道..(德国)

楼主: mrfootball (mrfootball)   2018-10-15 17:46:55
小弟不才,刚好求学过程中对德国工会制度有所接触,这边帮忙补充一下:
  原文说的福委会,我猜应该是指Betriebsrat员工代表会(台湾也有翻译成职工委员
会或是厂场员工代表会,比较偏向我国的劳资会议,而不是公司的福委会)。德国(比较
精确是指西德)在二次大战后针对劳资问题,发展出双轨模式,分别是对抗模式和合作模
式两种途径
1.合作模式
1-1员工代表会(Betriebsrat):根据企业组织法(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每
个企业都要选出自己的劳工代表,每个月至少要和资方开一次会,就企业各自问题与雇主
协商,双方尽最大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当协商不成时,员工代表会不能够发动罢工,只
能透过仲裁,交由公正第三方来判断。同时为了保障劳方代表能够反映劳工真正心声,法
律也保障雇主不能对劳方代表有任何的不利益待遇(包括解雇、减薪、调动等手段)。
1-2另外德国战后也制定出共同决定法(Mitbestimmungsgesetz),法律要求一定规模的
企业必须有劳工董事,以及在监事会有一定的席次。在公司治理方面,德国人认为让劳工
代表进入公司管理阶层,比较有机会防止公司高层乱搞。
2.对抗模式
  以工会(Gewerkschaft)为主,德国工会与跟我国有所不同,德国是以各个产业(
Industrie)发展出大规模的产业工会,例如原文提到的金属工会IG Metall(原文是
Industriegewerkschaft Metall,底下最有名例如汽车产业的双B、Audi和德国大众)另
外一个常常罢工的是服务业工会(Vereinte Dienstleistungsgewerkschaft,Ver.di)。
产业工会去和该产业的雇主团体(不是单一雇主,是那个产业的雇主联盟)去协商劳动条
件,最典型的就是工时和工资问题,最后双方签订团体协约,保障工会成员的劳动条件,
只要是该工会成员,他的劳动条件就要比照团体协约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只可以更好
,不能够劣于团体协约。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以发动罢工(Streik)逼迫雇主妥协,德国目前并没有
成文法规定工会组织和罢工的法律要件,都是透过战后法院的判决制定出的标准来判断罢
工合不合法,如果罢工合法,工会和劳工可以免除民事债务不履行责任,反之,如果被认
为是违法罢工,工会要承担罢工期间雇主所承受的损失,通常赔偿金额都十分巨大。
  德国劳工运动发展已久,工会人数非常多(虽然1980年人数有下滑趋势),又是以产
业为主,因此一罢工是该产业全部停摆,影响非常深刻,德国罢工天数相较于西欧国家,
算是少的,这当然也有其他原因(包括法院的见解有点严格,一旦被认定违法会面临高额
赔偿,以及罢工期间虽然雇主不用给薪水,但工会要从罢工基金给参加罢工的会员当作津
贴,一百万人罢工,每天发10欧元,罢工一天就要1000万欧元,对工会也是极大压力)。
为了要能够有实力罢工,德国工会的会费自然也不低,反观我国工会收个50、100就有许
多人不满意了…
  很明显可以看出,工会是以对抗的关系来思考,德国法院有一句名言:“没有罢工作
为后盾的团体协商,无异于是集体行乞”,德国人认为一个正义的劳动条件,不是法律规
定该给多少,而是由双方当事人去自行决定,如果决定不成,宪法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劳
工可以发动罢工向雇主争取,这也是德国(以及西欧和美国)的劳动条件为何远比台湾人
好的多,但人家也不是平白无故就可以享有这些待遇,绝大多数还是靠劳工力量自己争取
,而不是靠政府施舍。
以上一些补充,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作者: tsub (tsub)   2018-10-15 22:54:00
作者: ivy7921 (Ivy)   2018-10-16 02:06:00
谢谢指正,这篇文对我也很有帮助!
作者: maroku (飞跃的大雕)   2018-10-16 03:31:00
作者: vsss (ReNew)   2018-10-16 07:05:00
作者: jycgaccac (MyLxDNhJr)   2018-10-16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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