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有关福尔摩斯的著作权

楼主: maysslayers (may)   2017-07-11 13:02:59
可能有人还记得2010版的福尔摩斯电影,
曾有某个自称拥有《福尔摩斯》在美国著作权的女性,Andrea Plunket跳出来,
谴责拍得太同性恋一事。
不过有没有人想过,
那个所谓拥有美国著作权的人,究竟是谁呢?
注意事项:
1.本文章为资料统整,并非法律上的解读,
如果有相关利用的疑问,请征询专业法律意见。
2.参考资料列表放在个人网志https://maysslayers.blogspot.tw/
可能会有人觉得,福尔摩斯这么久以前的作品,为何还有著作权?
要说明的是:
虽然台湾著作权规定为作家终生与死后50年。
(因台湾加入WTO,故英国作品也可受台湾著作权法保障)
道尔过世为1930年,加50年等于1980年已经进入公共领域;
而欧洲则是在1995年照EU规定,改为作家死后70年,故2000年已进入公共领域。
但在美国就没这么简单了,
因为美国1998年在一些财团(如某老鼠)游说下,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大幅展延。
造成福尔摩斯作品约有10篇在美国尚未到期,
因此针对剩余的著作权,
产生了许多福尔摩斯八成懒得管的无聊纷争。
目前可确认的是,
声称有柯南道尔作品(福尔摩斯、挑战者教授等)在美国未到期作品的著作权的,
分别有The Sir Arthur Conan Doyle Literary Estate与CONAN DOYLE ESTATE LIMITED
Andrea Plunket代表的是The Sir Arthur Conan Doyle Literary Estate
Andrea Plunket 为Sheldon Reynolds的前妻,
而Sheldon Reynolds是1954年的福尔摩斯电视系列制作人。
在1970年代,道尔的两个儿子死后,两个媳妇与道尔的女儿Dame Jane不合,
后来媳妇之一Nina和王立苏格兰银行借钱,买下了其他两人手上的著作权
并开了一间巴斯克维尔投资公司,但后来破产,
1976年著作权由Sheldon Reynolds买下。
那这件事跟Andrea Plunket有什么关联呢?
难就难在当时的钱是Andrea Plunket 家出的,
因此离婚后,Andrea Plunket 就宣称她才是著作权所有人,
也为此打了几场不成功的官司。
甚至还想申请将Sherlock Holmes当商标,最后也没成功。
但还是维持公司运作,
除了在网站上宣称他们才是著作权未到期的道尔著作在美国的著作权,
以及角色在欧洲的商标权的管理者,
还到处控告BBC Sherlock等作品没经他们授权就使用福尔摩斯。
虽然她本人已于2016年去世,但其继承人似乎仍在坚持着,
可见其执念之深,或说福尔摩斯的商机之大呢....
“柯南道尔遗产公司(CONAN DOYLE ESTATE LIMITED)”又是谁呢?
如果有注意《丝之屋》《莫里亚蒂的算计》两本书,
介绍中讲到的“道尔家族公认”的那个道尔家族,其实就是指这家公司。
美国在1909年法律规定,
著作权保护为发表后28年,经过申请后再展延28年,共56年。
但在1976年法律修改后,
1923年~1949年出版品,经过申请者年限可改为发表后75年(没申请者是发表后28年)

照理说应该已经在1972年卖掉著作权的Dame Jane,
却不知为何似乎在美国重新申请,还获得著作权展延*1。
1997年过世后依照遗嘱,著作权捐给盲人协会,
盲人协会又将著作权卖回给Dame Jane的继承人。
到2005年,现在的柯南道尔遗产公司成立,目前该公司由8名道尔远亲*2管理。
就像第一段提到的,
美国1998年的著作权法,著作权年限改为发表后95年,
故直到2022年(最晚发表作品为1927年《The Adventure of Shoscombe Old Place》)前
柯南道尔遗产公司都还拥有一些福尔摩斯作品在美国的著作权。
于是,道尔遗产公司宣称他们拥有福尔摩斯角色在美国的权利。
要求许多在美国使用福尔摩斯出版作品的人必须要付5000美元的授权金。
如“Sherlcok”与华纳的电影版福尔摩斯等作品,也要得到他们的授权。
就算合法,
压榨伟大亲戚剩余价值的行为自然是臭名昭彰。
也因此该公司与道尔后代一干人等,
一直以来在福尔摩斯迷中的名声非常差。
如艾勒里昆恩主编的短篇集《福尔摩斯的灾难(The Mis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
)》就是因为受到道尔儿子反对而不得不绝版。
到了2014年,福尔摩斯迷、作家Leslie Klinger因为坚持不付授权金,
被该公司威胁将施压通路不可贩卖其作品,一气之下告上法院,
他主张大部分的福尔摩斯作品,都是1923年以前的出版的,
因此福尔摩斯这角色本身已进入公共领域,
故使用福尔摩斯此一角色不用付给任何人授权费。
而道尔财团方则坚持福尔摩斯等角色发展到最后一篇才完成,
故福尔摩斯角色也应该被保护到最后一篇作品著作权期限过期为止...之类的废话。
双方在美国法院攻防后,
美国法院裁定,道尔遗产公司只对Case book的10篇拥有著作权,
而福尔摩斯与华生两个角色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使用时不须付授权费*3。
虽然是大快人心,
但可惜这判决无法保护到电影“福尔摩斯先生”。
2015年“福尔摩斯先生”这作品因内容涉及到道尔遗产公司拥有著作权的10篇,
而被控告,最后以和解收场。
注:
*1.既然Dame Jean已经将权利卖出去,怎么还能在美国进行申请?
这一段实在找不到资料,
连声称是著作权持有者双方网站都没提到这一部分。
(虽然只是猜测,
不过我想可能因为如果说当时申请无效,那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就没了吧?)
*2.因柯南道尔的儿子女儿都没有子嗣,
故成员都是由柯南道尔兄弟姊妹的孙子之类的超~远亲。
*3.有关2014年,使用福尔摩斯角色是否需要付授权费的案子
Leslie S. Klinger v. Conan Doyle Estate
智慧财产权月刊 VOL.205
<永远的名侦探夏洛克 福尔摩斯─自 Leslie S. Klinger v. Conan Doyle Estate 案
探讨故事角色著作权保护争议>
https://www.tipo.gov.tw/public/Attachment/5122414104691.pdf
就有详尽探讨,内容也有写到关于衍生利用的事。
很值得一读。
作者: curance (我觉得还可以再抢救一下)   2017-07-11 14:48:00
作者: medama ( )   2017-07-11 19:34:00
好复杂
作者: elapseregret (不知何往)   2017-07-11 20:46:00
谢谢原po详尽的解说‼ 长知识‼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7-07-11 22:14:00
作者: tumemanquesp (bisoux bisoux)   2017-07-13 09:16:00
作者: DPP48 (DPP48)   2017-07-14 14:02:00
好文推推推
作者: mamsetc (湘)   2017-07-14 20:15:00
作者: kubturub (匿名)   2017-07-16 0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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